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鲁中网9月16日讯(记者张琦)16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淄博市实际,交警支队对淄博市第一批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进行了公示,全市共计147处。自公示之日起,“带牌销售”网点可办理该企业所售品牌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并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为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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