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12月20日21时许,湖南省高警局岳阳支队临湘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桃林收费站进行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湘F号牌的小型面包车驾驶人刘某满身酒气,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驾驶人表示自己确实是喝了酒,随后,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无论民警如何要求其往呼气式酒精测试仪中吹气,驾驶人刘某始终不配合,虽然嘴上应付着,但驾驶人就是不肯吹气,但明确表示自己喝了酒,经过民警多次沟通,驾驶人终于同意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过多次吹气,驾驶人配合完成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刘某带至临湘市中医院进行血检。
经检测,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7.86mg/100ml,涉嫌醉驾驾驶。最终驾驶人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临湘市公安局刑拘,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此案现已移交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作进一步处理。
作者:任宇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