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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车主 宝鸡市区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相关规定

时间:2022-01-17 1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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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车主 宝鸡市区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相关规定

市区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相关规定

为便民、利民,方便群众,优化营商环境,现对市区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普通货运车辆办理:

1、办理权限。相关大队办理普通货运车辆长期通行证(30日之内)和临时通行证(7日之内),交警支队车管所一楼大厅不再办理普通货运车辆通行证。

2、手续要求。车辆注册地址在货车限行区域内或者车辆所有人在限行区域内长期居住(由本人提供房本等信息进行核查),辖区大队予以办理长期通行证;车辆注册地址在辖区大队外的办理临时通行证(7日之内)。按照交警支队5月24日发布的《通告》中通行证办理要求,由申请方提供相关手续。

3、路段要求。相关大队可以办理市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货运车辆通行证;渭滨区新建路、火炬路,金台辖区中山路、行政大道、蟠龙大桥,高新区高新大道、滨河南路,陈仓区东西大街、南环路,上述路段大中(重)型(黄牌)货运车辆通行证由辖区大队灵活掌握办理,严格控制货运车辆临时通行证数量。所有通行渭滨区经二路货运车辆通行证由渭滨大队严格办理。

二、特殊车辆办理:

1、危化品运输车辆、剧毒运输车辆和其他特殊车辆通行证在支队车管所1楼大厅统一办理,危化品车辆原则上只允许夜间21:00至次日06:00通行。剧毒运输车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公安网上严格审批。

2、对持有商务部门和交警支队联合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的固定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统一在支队备案,不用办理货车通行证,允许在全市所有道路通行。(早晚高峰期禁行)

3、新能源小型全封制式闭厢式货车(总质量3吨以下)可以在全市道路通行(危化品运输车除外),不再受禁行区域限制,早晚高峰允许通行,但不能在公交专用道行驶。

4、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政策限制,全市所有道路允许24小时通行:消防车、统一标识工程救险车、军车、执勤执法车辆、殡葬车辆、制式全封闭式微型货车。

5、工程运输车辆(渣土车、商砼车、垃圾清运车等)通行证由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6、国三及以下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证。

以上所有大中重型货运车辆早晚高峰期(早7:00-9:00,17:00-19:00)在市区新的限行区域内禁止通行(含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轻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总质量在3吨以上新能源货车等货运车辆早晚高峰期在市区原有限行区域内(川陕路和新宝路以东、金陵东路、宝平路丁字以南、卧龙寺大桥以西、益门粮库以北)禁止通行(含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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