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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柞水:“禁渔期内”非法捕捞 男子取保候审

时间:2019-03-27 03: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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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柞水:“禁渔期内”非法捕捞 男子取保候审

为保护辖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生态渔业资源持续发展,柞水县公安局小岭派出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非法捕捞行为开展整治行动,及时查处一起非法捕鱼案,查获违法行为1名。

6月10日下午16时许,柞水县公安局小岭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金米村社川河道中有人非法捕鱼。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违法行为人张某正准备收地笼开车往回走,民警当场收缴了用于捕鱼的“地笼”2套,并将违法行为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非法捕鱼违法行为人张某是柞水当地人,长期在外地上班,由于最近休年假,带媳妇回柞水老家避暑,吃过晚饭没事,媳妇说想去河边玩水,于是就买了两个地笼,玩了有40分钟,地笼里有20余条小鱼,当时看鱼比较小,把鱼就都放生了。而面对民警的讯问,张某也如实交代了。

由于张某长期在外地上班,对在禁渔期内一切渔业捕捞活动不知道是违法的,通过民警对张某讲禁渔期里是禁止一切渔业捕捞活动的。张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其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是违法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民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取保候审。

警方提示:为保护生态环境,国家特别制定了“禁渔期制度”(每年的3月1日起至6月30日),规定在禁渔期内严禁一切渔业捕捞活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切勿以身试法!

作者:苟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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