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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云南工伤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筹

时间:2021-05-11 05: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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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云南工伤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筹

掌上春城讯为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共济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将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模式,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最终实现省级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

据介绍,云南省工伤保险工作始于1992年后逐步在全省推开,经历近30年的改革,我省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面实施,全省范围内工伤保险制度和政策基本统一。目前,工伤保险实行州 (市)级统筹,基金已基本实现统收统支。截至去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38.51万人。“实行基金省级统筹,核心是统一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标准,没有增加企业缴费负担,大部分州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计发标准将有所提高。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将极大地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共济保障能力。”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办法》主要对实现工伤保险“六统一”进行了规定。

“第一个统一指的是统一了政策。”该负责人表示,其一,首先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1月,云南已经把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因此在《实施办法》中,将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为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工程项目施工的应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其二,统一了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省级统筹后我们把基准费率统一为国家基准费率,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该负责人说,统一全省基准费率后,云南省原17个统筹区中,有6个降低了费率,8个费率不变,只有昆明、普洱、迪庆3个略有上升;云南省平均费率预计为0.56%,低于全国平均的0.68%。基于云南省基金体量较小和政策平稳过渡的考虑,在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间,各州(市)及省本级仍执行现行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费率办法,待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结束后,再统一执行上述标准。其三,是统一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支付标准统一后,云南省绝大部分州(市)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有所提高,部分州(市)与原来待遇水平基本持平。经测算,统一支付标准后,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将增加支出约3000万元,只占基金支出1.91%,不会对云南省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产生影响。

“第二个统一指的是统一调剂使用基金。”该负责人表示,,云南省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调剂金,用于调剂解决州(市)和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口和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基金支付,目前原调剂金结存3.36亿元。按照《实施办法》政策设计,底累计结余的20%上解省级部分和原调剂金结存,主要用于各地发生较大事故时的紧急调剂;每年征缴收入的上解省级部分,除按10%提取储备金外,主要用于各地基金支出的调剂以及工作绩效的奖补。

第三是指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将由省级统一组织编制。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交预算调整方案,并经批准后执行。州(市)上解和省级下拨调剂金,按预算实行分季上解、下拨。

第四是统一责任分担。省政府将负责基金省级统筹的统一领导,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基金收支缺口调剂分担机制。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还将研究出台具体细化办法。“第五,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按属地原则,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工伤认定所在地的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理;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理。”该负责人介绍说,最后是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将建立统一的工伤保险经办管理规则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省级统筹后,全省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全部在线上完成,全面取消手工操作。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潇

责编:杨芮

编审:周婷

终审: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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