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北京禁渔期内 通州警方查处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刑拘8人

北京禁渔期内 通州警方查处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刑拘8人

时间:2021-09-21 19:23:50

相关推荐

北京禁渔期内 通州警方查处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刑拘8人

市公安局上午通报,北京实施禁渔工作以来,通州警方查处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拘8人。

此前,农业农村部发布通告,要求于5月16日至7月31日,对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4个流域实行禁渔期。5月28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相关通告,要求通州辖区内北运河、通惠河、潮白河等水域执行禁渔期相关规定。

收到此规定后,通州公安分局环食药旅支队与通州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对接,建立完善线索转递、案件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开展打击整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

5月17日10时许,在通州区北运河河段内有人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民警当场将正在利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的李某抓获,并查获其违法捕获的鲫鱼276条、餐条鱼25条、鲤鱼3条、蒙古红鲌鱼2条。后李某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5月23日12时许,通州分局甘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潮白河友谊大桥南侧河段内有人利用20余米的地笼捕鱼,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涉嫌非法捕捞的田某某当场抓获。后田某某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严禁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以及利用地笼、迷魂阵等禁用渔具,进行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捕捞。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广大市民要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请及时向农业农村、水务部门及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安然

流程编辑:TF017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