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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株洲四部门联合发布电动车管理通告

时间:2024-06-16 05: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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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株洲四部门联合发布电动车管理通告

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8月19日讯(记者 曹缇)今天下午,株洲举行加强电动车管理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

近年来,株洲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按照目前株洲市城市道路交通现状估计,市区约有电动车25万台。株洲市电动自行车日出行次数约35万次,约占市区出行总数的10%。由于缺乏规范管理,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穿插、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据统计,至今,株洲市城区发生与电动车有关交通事故7979起,伤1109人,死亡60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通告》要求,自今年4月15日起,株洲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下称《规范》)所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应安装有脚踏装置、车身总质量不超过55公斤、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获得CCC认证。凡不符合此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对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制度。自4月15日起,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于3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已办理物联网防盗号牌登记的不需重新申请临时注册登记和取得临时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临时号牌有效期至3月1日终止。有效期终止后,临时注册登记的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鼓励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在过渡期内购买保险。

此外,从现在起,交警部门将对摩托车、电动车不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严格执法,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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