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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车与轿车相撞致1死3伤!遵义一法院判决:快递小哥及其公司赔偿81万余元

时间:2024-03-02 06: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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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车与轿车相撞致1死3伤!遵义一法院判决:快递小哥及其公司赔偿81万余元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保险齐全的小轿车与送外卖的快递二轮车相撞,导致小车司机死亡,1 人重伤,另有 2 人受伤。其中,重伤致残者产生了 170 余万元医疗、护理等费用。围绕赔偿问题,双方闹上了法庭。

日前,法院终审,该快递员及其所属快递公司,共同向重伤致残者赔偿 81 万余元。

年 1 月 1 日,小车驾驶人郑某驾驶轿车载着陈某、佘某,从遵义市播州区南白往龙坑方向行驶。半路上,郑某的小车与一辆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郑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内乘客陈某伤情严重。

经交警部门调查,事发二轮车为某快递公司员工赵某驾驶,赵某未取得驾驶证,其二轮车也没有投保。事发时,赵某正在为美团外卖送餐返回途中。

经遵义市播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两车驾驶人郑某、赵某承担同等责任。在该起事故中受伤最为严重的陈某,经过 26 天住院治疗出院,但却因此瘫痪,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共计产生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 172 万余元。

为了获得赔偿,陈某将郑某、赵某等人告上法庭。

播州区法院一审查明,郑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 50 万元限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二轮车驾驶人赵某,系在为美团工作中发生事故。

播州区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 60 万余元,在事故中去世的驾驶人郑某的法定继承人,赔偿 66720 元;赵某及其所属公司连带赔偿陈某 86 万余元。

该案判决后,保险公司和快递公司均不服,向遵义中院提起上诉。两公司还认为,一审法院对此次事故中的另一伤者即二轮车驾驶人赵某,在交强险中只预留了 2 万元赔偿金太低。

据悉,在遵义市中院二审期间,赵某已提出赔偿请求。

遵义市中院审理查明,赵某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仍需后续治疗。

但一审裁判未给赵某预留相应保险份额,加重了赵某的负担。

二审法院认为,应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为赵某预留 10 万元保险赔偿金,以保障其能及时进行后续治疗恢复身体机能。

今年 8 月,遵义中院经二审后,对一审结果进行了改判,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陈某 50 万余元,由郑某的法定继承人赔偿陈某 66720 元,由赵某及其所属公司连带赔偿陈某 81 万余元。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编辑:周谊

编审:吴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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