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民汪女士
参加朋友婚礼时
在婚礼现场不慎摔伤
构成十级伤残
究竟谁该为这场意外买单呢
汪女士被灯架绊倒全过程
事后
汪女士将酒店 婚庆公司
以及灯架搭建人
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7万余元
法院提供资料
酒店方认为
绊倒汪女士的灯架
不属于酒店所有
并且
酒店工作人员
也曾提醒参加宴席的宾客
尽量不要离开座位
以免发生意外状况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南徐法庭庭长 戴倩
原告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自身的责任,最后按照原告自身承担30%的责任,作为提供场地的酒店承担了10%的责任,那么婚庆公司和灯架搭建方共同承担了60%的责任。
来源:老钱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