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刘诗诗照片被擅用作广告 诉2家公司共要求赔30万元维护肖像权

刘诗诗照片被擅用作广告 诉2家公司共要求赔30万元维护肖像权

时间:2020-12-13 23:22:04

相关推荐

刘诗诗照片被擅用作广告 诉2家公司共要求赔30万元维护肖像权

因发现两家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自己的高清照片用作广告宣传,近日,演员刘诗诗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北京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即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20万元,及维权成本合理开支各3000元。

刘诗诗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刘诗诗方称,1月,她得知北京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于7月21日和8月1日在其各自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使用了刘诗诗大幅高清照片的文章,且配有两家被告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图片以及相关文案等广告信息,在文章尾部显著位置发布有二维码信息。

刘诗诗方认为,被告旨在对其销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具有明显的商业宣传属性。而原告并未授权被告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性宣传。因此,被告的文章旨在利用刘诗诗的名人效应吸引浏览者,进而达到对自身产品进行商业宣传的目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滥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同时,被告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对外商业推广宣传过程中使用原告的肖像,极易使大众误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或其他直接关系,与事实不符,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商业代言工作,并由此给原告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故刘诗诗分别将两家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两案。

明星因肖像权引起的官司不在少数,林志玲肖像权受到某医疗美容公司侵害,起诉获赔8万。

3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台湾知名女艺人林志玲起诉某医疗美容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关于认定某医疗美容公司构成侵权,赔偿林志玲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等共计8万余元的判决。

林志玲系台湾知名女艺人,近期她发现,某医疗美容公司为宣传推广整形服务,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以林志玲为话题的文章,对其外貌、体型进行描述,并配有林志玲多张个人照片。

林志玲认为,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个人照片作为配图,暗示其接受相关的整形服务,试图借助自己提升公司知名度,并招揽顾客,严重侵害了其肖像权、名誉权。她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林志玲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定,某医疗美容公司侵害林某玲肖像权成立、侵害林志玲名誉权不成立,考虑到侵权行为情节较轻,对林志玲要求某医疗美容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根据林志玲的知名度、某医疗美容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某医疗美容公司支付林志玲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等共计8万余元。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法制晚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