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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共同饮酒后 一人发生交通事故 其他人需要负责吗?

时间:2022-03-05 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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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共同饮酒后 一人发生交通事故 其他人需要负责吗?

三五好友偶尔约一起小聚一下,谈天说地气氛欢愉,喝酒助兴是很平常的一件事情,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儿,若其中一位朋友不幸酒后发生交通事故,共同饮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今天小瀚就通过具体案例给大家讲讲。

案情简介:,李某、唐某邀约赵某宵夜并共同饮酒,其后赵某驾驶摩托车,途中发生全责事故身亡。赵某近亲属起诉李某、唐某,索赔57万余元。

法院认为:酒驾系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赵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且准驾不符,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应对造成自身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唐某与赵某共同饮酒,虽无证据证实相互之间有劝酒行为,但二人对赵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应负高度劝诫注意义务,这种义务来源于先前的共同饮酒行为。虽该先行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赵某发生交通事故,但该先行行为增加了赵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二人明知赵某骑摩托车过来宵夜,即应认识到赵某会骑摩托车回家,应劝阻赵某不要喝酒或不让赵某酒后驾车。不能仅以询问赵某能否酒后驾车即认为已尽必要注意义务,其未尽高度劝诫注意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与赵某死亡存在一定因果联系,构成对赵某生命权、健康权的侵害,判决李某、唐某各赔偿赵某近亲属因赵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7.3万余元。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小贴士:共同饮酒构成在先行为,因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后果,共同饮酒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延伸: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因饮酒致人死亡,在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强迫性劝酒。如野蛮灌酒、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2)是否知情不理。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共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则需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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