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记者从州老龄委获悉,根据新修订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我州85周岁(含85周岁)以上老人均享每月领取百元以上高龄敬老金的待遇。
截至目前,图们、珲春、汪清、安图4县市的老人已经领取完毕,其他县市仍在推进中。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于4月10日起施行。其中,第31条被改为第35条,第2款第1项修改为:“(一)对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敬老金;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敬老金;对85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敬老金,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全州各县市开展了摸底调查工作,对符合申报年龄的老人登记上报,户籍所在地政府予以核准后发放相应标准的敬老金。
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尽快与户籍所属社区(村委会)联系申报。办理敬老金登记时,请携带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老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老人农信社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