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规〔〕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评估,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府办〔〕8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9月8日
【来源: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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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