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稽查科对年货大集展区检查中发现,有业户经营销售外包装未载明生产厂家,许可编号等产品标签事项的“鹿胎膏”“鹿鞭膏”等鹿制品。经过认真梳理,多次深入排查,查明上述涉案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双阳区鹿乡镇,为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对双阳区鹿乡镇鹿制品经营者进行参茸制品专项突击检查。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稽查科现场检查中发现,双阳区鹿乡镇一家鹿制品经营厂家正在从事鹿制品经营,但在现场并未能见到相关的经营资质,在展柜上存放大量待售的预包装鹿制品,包括“鹿油”“鹿鞭膏”“鹿心粉”“鹿胎膏”等产品,在上述产品的外包装上未载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地址等产品标签事项,现场也未见到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现场稽查人员在展柜上看到大量待售的预包装鹿制品,在展柜的一角,存放着一些用来装“鹿胎膏”“鹿鞭膏”等鹿制品的空包装盒。
产品包装还算精美,在外包装上写着“纯手工制作”“百分百无添加 ”“自制” 的字样。外包装上并未载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地址等产品标签事项。
仔细查看产品发现,外包装上并未载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地址等产品标签事项,现场也未见到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稽查科现场检查中发现,双阳区鹿乡镇一家鹿制品经营厂家正在从事鹿制品经营。
院内饲养的鹿。
据该厂家老板介绍,目前相关资质正在办理中,还没有办下来,院内的大锅是用来熬制鹿产品的。图片中就是用来制作上述鹿制品的器具,铁锅内壁有不少黑色的残留物,没有制作车间,没有防尘、防蝇等设施,仅仅就是在室外的一角进行大锅熬制,卫生状况令人发指。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稽查科工作人员对上未载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地址等产品进行了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