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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 推进生态示范河湖建设

时间:2020-07-28 2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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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发布第4号总河长令 推进生态示范河湖建设

中国山东网烟台6月10日讯 (通讯员 徐晓静) 6月4日,烟台市两位市级总河长共同签发第4号总河长令,对巩固河湖清违整治成效、加快推进生态示范河湖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安排。

总河长令指出,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河湖是水资源的载体,生态河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巩固河湖清违整治成效,加快推进生态示范河湖建设,对推动烟台经济转型升级、解决烟台水问题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市河湖清违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成果来之不易。

总河长令强调,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清违整治收尾攻坚,对辖区内所有河湖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排查全覆盖、整改无遗漏;要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河道中脏乱差现象反弹,维护河湖良好生态环境。

总河长令要求,一要强化河长湖长履职考核。定期开展巡河巡湖,提高巡河巡湖成效;优化考核方式,提高考核评价的精准度和指导性,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任务落实。二要建立健全河湖管护标准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落实河湖管护人员及管护经费,实现河湖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坚持河湖上下游一盘棋、左右岸同治理的原则,对跨区域河湖,探索实施交叉巡河、开展相互监督、加大生态补偿等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协调联动治水,共护“美丽边界”。三要建立健全问题处理机制。加强河湖日常巡查,规范问题处理程序,健全完善“发现→移交→督办→整改→反馈→核实”的问题处理闭环工作机制,对河长批示、媒体反映的重大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的各类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按要求按期保质办结。四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市县乡村4级河长+民间河长+河管员”的“4+1+1”工作模式,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河湖管理。结合脱贫攻坚,优先选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贫困劳动力作为巡河员、保洁员,抓好民间河长、义务河长、巡河志愿者的选取和落实,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在宣传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监督河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五要健全完善监督举报奖励机制。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群众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完善“受理督办→限期办理→复核认定→奖励发放”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提高群众参与河湖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六要推动生态示范河湖建设。全面完成年底前110条主要河道、重要河段蓄水任务。对照省、市生态示范河道评定标准,开展生态示范河湖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河湖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的样板河、示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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