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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支付违规之后:搭售保险产品 再遭保监会调查

时间:2023-08-15 01: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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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支付违规之后:搭售保险产品 再遭保监会调查

携程因违规第三方支付业务,在没有支付牌照情况下,涉及资金转移并涉嫌成立资金池,5月26日,律师实名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报。

时隔一个月,6月27日,携程又遭实名消费者冯女士向保监会举报,举报信中称,向保监会提出对携程旅行网(携程旅游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携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保监会,对于保险产品的经营和网络平台销售的多项管理规定,并对承保人使用欺诈以及诱导等手段从而非法获利一事。

先被举报到支付清算协会,再被举报到保监会,在业内人士看来,实名举报的流程,完全依据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支付清算协会的法条和规章制度。相比较看来,中国保监会仅在接到举报五个工作日之后,就迅速处理举报,并敦促携程旅行网妥善处理。

而对于“携程支付违规”应受到如何处理,此前支付清算协会称将在3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如果案情复杂,最长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如今一个月过去,该案件目前尚无调查结果对外透露。从调查时长上判断,携程支付违规的案情,应该属于比较复杂级别。

从大众消费者、行业合规角度看来,希望携程因为支付牌照、捆绑销售等经营违规问题,能够正式消费者、行业的质疑,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将违规业务整顿改治,使其业务走上正规的道路。

保监会举报案件始末

实名举报携程旅行网用户冯女士,于10月在携程旅行网上订购了四晚国庆期间入住的海南蓝湾绿城威斯汀度假酒店。携程旅行网使用默认的方式,将酒店取消险隐藏在订单中,使冯女士不慎购买价值326元的取消险,此行为属于保险产品捆绑销售。

在整个预定酒店的过程中,携程旅行网并未在明显位置提及关于此项保险的任何信息。在付费后,举报者冯女士才在订单中发现(保单号902914664321xxxxxx,保险公司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同时订单中还列出了酒店取消险的另外一个名称为(携程国内酒店预订取消险),并在订单信息中的隐蔽角落有一项特殊说明中指出此保险产品的销售服务方为(携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在付款后,携程旅行网在订单中给出了相应条款,而在酒店预定页中,冯女士看到了携程旅行网在隐蔽的二级页面中,提及了超过10家以上保险公司,每个保险公司又提供了众多类型保险产品和不同条款(例如:家财险、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等)。

随后冯女士于10月5日因私事提前返回北京。在与酒店前台沟通的过程中,得到了酒店方面的说法是:其实,如果在酒店官网上预订,这么高昂的房间费用酒店时可以全额退款的。酒店又给出的说法是,“但是,携程旅行网因为掌握了客源,要求酒店不得给携程旅行网的客人擅自退款等,所有的取消规则必须由携程旅行网自行制定。”

这个时候冯女士意识到,一份300多元的保险,原来携程旅行网在利用自己的垄断位置,故意要求酒店不退款从而捆绑销售他的保险产品。

此时,携程通过页面隐藏,捆绑搭售保险产品,违反多项保险业务监管规定。

携程违反《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携程旅行网在整个提供酒店客房预订服务的过程中,在页面中故意隐蔽的捆绑搭售保险产品,违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携程旅行网在捆绑销售保险的过程中,故意设置了复杂的取消流程并在同一个页面混淆了数十种保险公司的不同条款和信息,致使作为消费者对承保公司到底是谁,以及承保公司的条款至今无从知晓。

携程旅行网违反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三章信息披露的规定: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保险条款、费率(或保险条款、费率的链接),其中应突出提示和说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并以适当的方式突出提示理赔要求、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损失、保险单现金价值等重点内容。

出险后,冯女士作为消费者并不知道如何理赔,需要多次给携程旅行网打电话咨询关于理赔的相关信息。

携程旅行网违反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保险机构应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相关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列明保险产品及服务等信息,需列明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投保咨询方式、保单查询方式及客户投诉渠道;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的办理流程及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而作为被保险人的冯女士,至今并未看到携程保险代理公司为其提供了何种服务,也没有在网站上找到任何此公司与冯女士应该缔结的保险代理合同。

这一点违反了第三十五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向投保人明确提示保险合同中免除责任或者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条款等。另外还违反了第四十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一) 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二) 误导性销售。

最重要的是,携程存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的嫌疑。在此次预订后,冯女士就莫名其妙收到很多保险的推销信息,例如生育险、车险等。违反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机构应加强客户信息管理,确保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多方调查 携程合规路有多远?

关于携程旅行网售卖保险涉嫌多项违规的举报后,中国保监会仅五个工作日便闪电做出回应,把详细资料转交给携程网,并敦促携程旅行网妥善处理。实际上,携程旅行网近期因为支付牌照、捆绑销售等经营违规问题已经得到了多方的质疑。

回溯5月25日,北京逢时律师事务所张发海律师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实名举报携程预付卡涉嫌违规。

6月14日,支付清算协会立案调查“携程支付违规经营”。对于“携程支付违规”应受到如何处理,支付清算协会称将在30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如果案情复杂,最长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如今一个月过去,该案件目前尚无调查结果对外透露。

从法律规定范围看来,携程发售预付卡符合多用途预付卡的特征:一是,可以跨企业使用――用于购买不同法人不同品牌的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二是,无行业限制――可以用于购买机票等单用途预付卡不允许使用的服务。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携程礼品卡应该划分到多用途礼品卡范畴,必须要受到央行对于三方支付的监管,必须要有央行发放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才能发售礼品卡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取得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并依照国家规定办理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等业务,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遵守客户备付金存管规定。

但显然,目前携程并未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面对违规,监管已经出手治理。根据《财新》从多个渠道了解到,原定于今年3月完成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将延期一年左右,6月作为最后的期限接受监管验收,若还没整改完就将被取缔。

同时,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截至目前已经有12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监管部门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也就是市场上俗称的支付牌照。其中仅从5月15日到6月14日就有8家支付机构的牌照被注销。

在业内人士看来,“第三方支付牌照只减不增”对于携程来说,并不是一个好消息。在市场上存量支付牌照价格水涨船高下、新增支付牌照数量又会减少的情况下,“无支付牌照”的携程,将如何开展线上支付业务?如何将自身支付合规,这条道路,或许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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