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第63号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7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120批次、豆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饮料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糕点3批次、乳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调味品10批次、冷冻饮品1批次、酒类6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罐头2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蜂产品9批次、食糖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肉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1批次,其中检出3批次餐饮具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民和县友友蔬菜批发配送中心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30.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2、格尔木阳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蒜,镉的检出值为0.07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3、循化县伊品尚火锅城的大盘和料碗,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4、循化县布哈拉饭店的餐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月22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第64号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7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11批次、糖果制品3批次、调味品24批次、饮料2批次,其中不合格蜂产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海晏县兴盛第一超市销售标称陕西康溶茶业灌南喜满堂蜜园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膏,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0MPN/g,标准值为≤0.3MPN/g。检验机构为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08月22日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