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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黎川县德胜镇镇长钱永明任法院院长 只是合法 未必合适

时间:2022-07-11 1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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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黎川县德胜镇镇长钱永明任法院院长 只是合法 未必合适

江西黎川县德胜镇镇长钱永明拟任当地法院院长,任命引发关注。抚州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回应称,其符合任职条件,目前仍在公示期。(3月30日《新京报网》)

如果只是从法律角度说,镇长任职法院院长,确实如当地组织部回应所说,符合任职条件。《法官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按照这条规定,法院院长的专业背景要求比法院副院长、法官要低,并不必须从法官、检察官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只需要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即可。从当地公开的任职信息来看,拟任职法院院长的镇长,大学毕业于河海大学法学专业,又曾在县法制办工作多年,先后任县法制办副主任、主任,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和法律职业背景。

有法学背景和法律职业背景的镇长任职法院院长,或许算不上是外行领导内行,也不见得将行政部门的工作习惯、思维带进法院系统。但从法院院长的职业发展方向角度讲,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只是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和法律职业背景的镇长任职法院院长,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一些地方领导提拔“党政型”法院院长的思路要换一换了。

最高人民法院在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全面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统一确定辖区内三级法院院长、庭长办案工作量。院领导办案工作量可以本院法官平均办案工作量或办理案件所属审判业务类别法官平均办案工作量为计算基数。科学统筹院领导办案类型,完善配套分案办法,健全院领导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加强对院长、庭长办案的网上公示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这意味着法院院长不只是法院系统内部的行政官僚,还是一名需要审理案件的办案法官,决定了法院院长跟副院长一样需要具有法官的任职条件和标准。否则,法院院长没有资格、没有能力审理案件,会闹出“葫芦僧断糊涂案”的笑话。

根据《法官法》对法官任职条件的规定,“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位毕业于河海大学法学专业且担任过县法制办主任的镇长,在这毕业的十多年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了吗?如果这位镇长手里没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法院院长之后,靠个人的能力如何能够省高院确定的完成办案工作量?对这些问题,我们这些吃瓜群众不得不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当地组织部门也需要给出更详细的资料介绍解疑答惑。

笔者以为,在法院院长回归法官职能的新时代,法院院长的任职前提条件应是具备法官任职条件,不能再仅限于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和法律职业背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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