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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维权主题为网友答疑

时间:2020-03-10 0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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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维权主题为网友答疑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针对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刘大雄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在线问政”栏目,主要就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维权”主题与网友互动答疑,内容摘录如下——

01劳动报酬

问:请问离职后单位不给发离职前20天的工资或者没有足额发放,可以申请仲裁并要求经济补偿吗?谢谢!

答:您所在单位如存在无故拖欠工资,或因不依法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产生争议的,您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我们多次去当地政府部门请求帮我们协调所欠我们的工资至今没有给我们答复。望帮我们讨回,我们的血汗钱,致谢!

答:如您所在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在平度市明村镇伟信青岛小镇工地欠薪3个半月至今未发,至 5月初工资表上就欠薪30999元。今年年初疫情期间2月3日就开始上班,直到5月中旬,工资未发放,因为缴纳保证金等等问题,4月16日伟信集团领导陈通善拒绝我们项目部人员进工地,期间公司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迟发工资,投诉至镇政府,人社局行政执法大队,经过处理均未协调工资发放成功,直至5月中旬我们生活费都没有,只能回家寻求处理。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受理的案件是基于劳动关系基础上的人工费拖欠问题,如该单位与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您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该单位与您之间非劳动关系,您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问:您好,9月中旬产假结束,8月中旬邮件发送辞职报告,签名直接打上去的非手签,但是领导微信确认收到。8月底单位没给发放产假工资(合同约定每月底发放工资),请问:

1.8月中旬提交的辞职报告没有手签,领导微信确认收到,是否有效?辞职报告必须手签才有效?

2.如果8月中旬提交的辞职报告有效,但公司在8月底发薪日乃至到现在一直未发放我的工资,是否已经违法?我是否可以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或者无通知解除?能否要求经济补偿?谢谢!

答: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与公司双方对于您8月中旬提交辞职报告的行为均表示认可,那么您提交的辞职报告已经生效。如公司确实存在欠发工资的情况,您可搜集有关证据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问:本人于底在单位工作时受伤,劳动局已认定为工伤,在家养伤期间单位第一个月只发了1700元,第二个月只发了1300元,(我们是计件工资,平常在7000元左右)请问这样发放工资对吗?具体应该怎么计算?如果不对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答:根据工伤待遇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发生工伤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与单位因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产生争议,您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问:我是一个在青岛工地包活的工地小老板,带领工人努力奋斗,国家提倡保障农民工工资,可是,很多工地依旧不给钱,拖延,工地不给我钱,我就没办法给工人发工资,工人拿不到钱,就每天给我打电话,或者起诉我,希望政府有关领导能给予帮助,我手里有工地的结算单,欠条,但是,不给钱依旧是纸,恳求政府领导帮我们要回属于我们的血汗钱。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受理的案件是基于劳动关系基础上的人工费拖欠问题,您自称为包工头,您与公司之间形成的争议为工程款纠纷,如您被拖欠工程款,建议您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问:青岛弘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30多人工资,追讨无果,弘创达还把法人股东改成一个工人的名字。

答:鉴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问:我在6月到黄岛理工大学新校区干外墙保温收尾工程,当时是一个姓葛的经理跟我谈的,说就这点小活让我,再找几个人帮他干干,钱干完活就给你们清了,我当时觉得活也不多钱也可以,就答应了,我就在老家找几个人跟着干,7月19号我们给他干完了,一工干了7万多快钱的活给我们生活费一万九千,还欠我们5万多,和他要钱他说没下来,说过几天工程交工在一起给我们结清,给我们写了个条子就让我们走了,现在给他打电话,他就推说工程没交工钱没下来,都两个月了跟我一起干活的现在都跟我要钱,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系与您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拖欠您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如果系个人欠您承包款,则属承包关系,您可向当地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问:您好。我们公司自今年2月份以来就没有发过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而且还拖欠员工报销费用。每次问领导都是搪塞敷衍说:下个月就有钱了、下周能到一笔资金这种话。公司是做项目的,项目也没有进展,所以工作量不多,员工也不多,10个人,但初期考虑公司也不容易,就没有催促。已经大半年了,而且公司的开支,很多都是用员工垫的钱来养活公司,实在扛不住了,员工生存都要成问题了。请问,劳动仲裁是否真正有效,仲裁周期是否会很长?到底该怎样一步步维权要回?

答: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欠发了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会依法维护您的权益。

问:你好,我是国企某物业员工。公司把我们辞退,为什么工资的基数不一样?是根据什么为依据?年假不休息?公司怎么补偿?公司辞退员工,只给一倍补偿合理吗?辞退员工也没有给书面通知?是否合理?就是九月一号来分公司直接告诉员工解聘合同,是否合理?公司这几年都不给工资条,问公司要工资条,公司说可以看,不能拿走,不能拷贝,请问是否合理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39条、40条、41条的规定,企业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企业没有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合,企业违法解合的,应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企业不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资。

如果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资报酬等问题,您与企业发生争议的,您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另外,企业应当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单,如果企业不给劳动者工资条的,您还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问:您好!我是某国有物业公司员工,因业主委员会一直未与我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公司一直处于亏损,打算转让给私营企业,未提前书面告知我们,9月1日直接告知我们两条路可选:一是解除合同,并补偿满1年补一个月工资,合同载止到8月31日,工资补偿标准是按1-12月应发工资,年假未休的,按基本工资/21.75 一倍 的补偿,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是按这个标准补偿吗?而且我们公司从未发过工资条,工资怎么分配都不知道,以前每周单休,工作超时,它就把工资给分开了,把基本工资降低了,拿出一部分当加班费,这样做对吗?二是分配工作,分配到其它地点,而且工种也变了。像我是做财务的,它可以分到食堂去做保洁或是服务岗位吗?而且离我家要远出几十公里路。这样可以吗?求助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依据第十条规定,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您因为加班工资与单位发生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变更岗位,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

问: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据此,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按照应发工资数额进行计算。

问:胶州市青岛启源皮革品厂,位于东外环路5号!拖欠员工数月工资不给,请您们认真检查一下此事现在已经提交有关劳动监察局 但监察局办事效率谁都知道!派出所说不归他管明显黑势力保护伞,如果没有回应,我会联合社会各界媒体,在微博开展,买热搜来揭发胶州市这个保护伞势力!!联系电话17787292823邹先生。胶州说已经立案了,现在调查到什么情况了?

答:经与胶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系得知,您反映的问题胶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已立案调查,针对单位违法行为已按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下一步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胶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82205962)。

问:您好,我能向您咨询一下工资条是否应该发放给员工个人?还是工资条就是公司拿着员工不可以拍照留存或者是拿走?另外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个人,这样对吗?

答:企业应当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单,工资支付单应当载明工资支付表中的事项。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企业应当及时为查询人提供相关资料。另外,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问:已经提交辞职报告但是没手签单位不认可,又没给发应发的工资,我是否可以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答: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据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问:从起至3月,青岛鹤顺船业欠三十余名职工工资,最长己超四年奔五年去了,三十余名职工已经经过了仲裁、起诉,劳动监察在也已介入。企业仍未支付这三十余职工一分钱。请问这三十余名职工在有生之年还能见到自己的血汗钱吗?

答:鉴于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您好,私营眼科专科医院拖欠员工绩效奖金二十多万三年,应该怎么维权?

答:如该单位存在拖欠您绩效奖金行为,您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问:公司4月开始降薪,合同签的工资比实际到手的少,工资分两张卡发放,之前降薪的工资能要求补全并赔偿一个月吗?

答:如该公司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问:本人今年疫情期间,在即墨一个厂子干的活,厂子A把活外包给了B.然后B找工人C来干活,最后B包活干亏了,无钱发工资了,拖欠到现在还一直拖,请问怎么办呢,A与C没有直接关系,C也没有与任何人签劳动合同

答:如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您工资情况,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02休息休假问

我在此公司工作6年,没休过一天年假,就在昨天9月7日被告知,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合同,合同到期9月底,由于公司11月份要搬家,工作期间在底我又莫名成为实习员工,请问这种情况,公司 应该给我赔付吗?赔付怎么算?

答:依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就您反映的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工作期间成为实习员工问题,建议您可收集相关证据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问:我在我们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属于派遣工人,没有年休假,这违法吗?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应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您所在单位存在拖欠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情况,您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问:我工作6年的公司,没休过一天年休假,昨天被告知不再续签合同,公司应该如何赔付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问:你好,企业不批准职工请病假,领导说请病假按旷工处理,请问此做法是否合法?

答:建议您向用人单位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材料履行请假手续,如您与所在单位就病假问题产生工资等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问:公司不续签合同了,准备按照今年的平均工资乘以N给予补偿,但是今天因为疫情原因,有几个月是隔三差五去上班的,工资基本等于3分之一。并且公司没有给予年休假,请问这种情况公司违规了吗?

答: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您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基数计算标准为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如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年休假,您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如果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年休假工资,您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03劳动维权问

六月份劳动投诉,处理几次没处理结果,最后以劳动纠察和劳动仲裁不能同时受理叫停,还打电话说我不去就给我强制叫停。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劳动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问:你好,能请问个问题吗?我在黄岛金沙滩这边一家小饭店上班,前段时间说辞职,他说找到人在让我走,一直不招人,然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我想要去仲裁起诉他,可是我没有工资卡,发工资都是现金,只有监控和打卡机能够证明,我怕他把证据删除了回咋办?

答:如您已就此情况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五条之规定,您应对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承担举证义务,您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等有效证据。

问:我们是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属青岛市水产实业总公司青岛八大峡商业城国有企业长期固定工79年参加工作企业强行职工买断工龄,当年我们诉讼到劳动仲裁,他们竟然不知道企业买断工龄是违法行为,(仲裁出具了是否违法不是他们的受理范围,故不予处理)请问哪个部门能受理违法的事情?

答:根据您的陈述,您已就所反映的问题申请过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也已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如果对仲裁处理结果不服,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西餐厅 但是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而且工作时间不合理 工作时间因为人员不够忙的时候没有休息请问这个可以投诉吗?

答:如该用人单位存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加班等情况,建议您可搜集相关证据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04其他问题

没有提前一月辞职,单位不给辞职。家庭原因无法上班,社保该怎么办?

答:在劳动合同解除前,您与该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该单位应继续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

问:今年7月,国有银行青岛市分行制定了人员调动政策,政策规定市行本部的100余名定岗员工(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期内岗位不得调整)必须变更劳动合同主体,从青岛市分行变更为下属支行,并且前往下属支行工作。如员工不同意,青岛市分行将与此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此政策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现阶段已通过此政策逼迫了大部分员工“自愿”变更了劳动合同主体。由于现阶段青岛市分行并未执行主动辞退员工的条款,咱政府的劳动稽查部门现在能否介入?还是必须要等到企业按照制定的违法政策主动辞退员工,员工申请了仲裁,政府的劳动稽查部门才能介入?谢谢

答:鉴于您反映的情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协商一致,可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如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搜集相关证据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问:我外地人,来青岛干小区保安4年。疫情期间,我在门岗执勤时,被醉酒的小区居民打伤(我本人没过错),造成脊椎骨骨折。后报警处理,民警让我们私下协调处理,打人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民警让我们写了私下调解承诺书,不允许我做司法鉴定工伤。受伤后6个月内,自己治疗,腰伤一直没好,花了不少钱,经济拮据。保安公司和小区物业对我不管不问(我受聘于保安公司,给物业干保安,没有劳动合同,有发工资银行卡记录和民警出警记录、打人监控)。咨询几个问题:

1.我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2.申请工伤后赔偿方是保安公司还是小区物业

3.我该走怎样的申请流程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您可以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后将根据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等相关证据作出是否是工伤的认定结论。

正常参保职工,在认定工伤后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分别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职工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问:我在公司走廊摔倒,造成腰部受伤,提交了所有的工伤材料给公司,公司压着不给我报工伤。我可以自己申请工伤保险吗?自己申请工伤,肯定会得罪公司,公司肯定会对我打压,想办法把我挤兑离职,会对我十分不利。我可以以公司的过错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给我相应的工伤赔偿和离职补偿金吗?

答: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您认为在工作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离职而造成损失,您可以收集好证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权益。

问:青岛思达人力资源公司在城阳飞扬计划招聘体检中查乙肝五项合法吗?

答: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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