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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时间:2023-05-17 14: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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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人民网哈尔滨9月1日电(苏靖刚)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全省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不低于280元。推进制度公平,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310元,继续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至5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取消封顶线。

《通知》强调,要全力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确保完成医保脱贫攻坚任务。要确保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持续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要研究医保脱贫攻坚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研究医保扶贫长效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通知》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加快实施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深入推进哈尔滨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医保目录管理。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全年组织开展两次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市(地)级统筹,完善收支预算管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落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责编:张齐、李忠双)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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