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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300026.SZ):高管违规减持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

时间:2021-09-07 06: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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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300026.SZ):高管违规减持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

格隆汇 9 月 14日丨红日药业(300026.SZ)公布,公司副总经理高国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证监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高国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1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说明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高国伟:经查,你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药业)副总经理,存在违规减持行为。6月3日,你的证券帐户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红日药业10万股股份,占红日药业股本总额的0.0033%,涉及金额55万元,但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已于6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043)。高国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了自6月5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高国伟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后,表示深刻反省、引以为戒。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并加强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以及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家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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