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枣庄市集中选派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

枣庄市集中选派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

时间:2020-08-16 01:52:04

相关推荐

枣庄市集中选派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

为进一步建设高素质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强村级战斗堡垒,实现“村村都有强书记”,枣庄市围绕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1+X”制度,计划从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集中选派一批优秀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

岗位和范围

1、选派范围

从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共选派100人左右,其中市直单位(部门)选派20人、从区(市)直单位(部门)选派30人、从镇街选派50人。

2、任职岗位

五区一市、枣庄高新区共100个岗位,其中,滕州市35个、薛城区12个、山亭区15个、市中区7个、峄城区15个、台儿庄区14个、枣庄高新区2个。

任职村以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为重点,主要选派到党组织书记不胜任、不尽职,班子缺职、不团结、战斗力不强,信访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村,同时兼顾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工作常年无起色的村等。

选派人员条件

1、作风实、本领硬、敢闯敢拼,能适应农村艰苦工作,符合“三好三强”标准(政治素质好、遵纪尚德好、群众口碑好,担当精神强、带富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2、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在编在岗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4、中共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熟悉农业农村、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

选派人员原则上不限职务职级,所涉及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9月30日。

市、区(市)派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服务队成员、已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市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报名。

选派程序

1、组织报名

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报名工作,报名人员需填写《选派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一并提交本单位党组织。报名时间截至10月12日(星期六)17:00。

2、单位推荐

各单位党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汇总研判,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形成单位推荐意见,于10月15日(星期二)17:00前,将推荐报名材料报送市、区(市)委组织部门审核。

市直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推荐报名,区(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和镇街向各区(市)委组织部推荐报名。每个部门(单位)、镇街推荐1名,2名及以上的由党委(党组)研究排序后推荐报名,各级组织部门不接受个人报名。

3、资格联审

市直部门(单位)推荐报名人员由市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区(市)直部门(单位)推荐报名人员由区(市)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镇街推荐报名人员由区(市)、镇街进行联合资格审查。

4、确定初步人选

对通过资格联审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部门、人社局组成工作组进一步筛选,综合考虑人选条件、任职村等情况,择优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各区(市)组织部门提出拟分配建议方案,按照一村一人原则确定考察对象。

5、联合考察

对市直部门(单位)推荐人选,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与所在市直部门(单位)联合考察。对区(市)直部门(单位)推荐人选,由各区(市)委组织部牵头与所在区(市)直部门(单位)联合考察。对镇街推荐人选,由各区(市)委组织部牵头与所在镇街联合考察。

6、研究把关

考察结果经区(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把关、镇街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拟任职人选。

7、任前公示

对拟任职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发现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资格。

因不符合选派条件、材料造假、未通过考察、公示存在问题等原因取消资格的,从通过资格联审的人员中择优递补,递补人员履行联合考察、研究把关、任前公示等程序。

8、到村任职

经公示无问题后,各区(市)委组织部将拟任职人选分派至相关镇街,由镇街党(工)委正式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

各区(市)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开展任前谈话,指导落实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期工作目标等事宜,并适时举办岗前培训班。

政策待遇

1、选派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职务,任职时间3年(10月—10月)。

2、选派人员任职期间,只转移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原职务职级。享受原单位同职级在职人员各项待遇的同时,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发展村集体经济增量奖和保持奖,参照同级第一书记标准发放交通补助和住村生活补助。

3、任职期间吃住在村,每月住村不少于20天,由区(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日常管理由相关镇街党(工)委负责。

4、任职满3年、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选派人员,按照《关于从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通知》(枣组发〔〕9号)落实有关待遇。

资格审查贯穿选派和任职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未尽事宜详询所属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由市、区(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枣庄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8685883

滕州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5513712

薛城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441

山亭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8866596

市中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3396245

峄城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7751291

台儿庄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6618364

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咨询电话:8690500

(枣庄组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