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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教育局关于做好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27 15: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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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教育局关于做好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现将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九年级学生(含往届生)。

二、考试内容

(一)考试内容为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试。

(二)考试项目与分值

依据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确定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考生必须当午完成,报考游泳、足球项目的除外),每个项目分值为100分,考生3个项目得分之和为考生体育原始分数(满分300分),体育科等级以原始分数来划定。考生的体育原始分数除以15,得出体育科实际分数(四舍五入法取整,满分为20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测试项目是:

1.第一类选考项目(每个考生从2个选考项目中机选1项,报考截止后1周由电脑随机确定每位考生考试项目),各有关学校登录报考系统,查询所属考生的机选项目结果并及时通知考生:

(1)立定跳远;

(2)1分钟跳绳(正摇双脚跳)。

2.第二类选考项目(每个考生从2个选考项目中自选1项):

(1)50米跑;

(2)足球30米绕杆运球。

3.第三类选考项目(每个考生从2个选考项目中自选1项):

(1)中长跑(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100米游泳(男、女,泳姿不限)。

4.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精神,我市中考体育考试将增加选项及分值。

三、考试时间

1.身体素质考试时间(4月14日—23日)

2.足球考试时间:4月28日—29日(全市集中考试)

3.游泳考试时间:5月31日—6月3日(全市集中考试)

4.身体素质及足球缓考时间:6月9日(全市集中考试)

5.游泳缓考时间:6月10日(全市集中考试)

四、组织工作

1.在莆田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按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本辖区学校的身体素质考试工作。我局成立“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统筹、协调体育考试工作。

组 长:卓金贤

副组长:彭鲤芳、彭丽芳、戴明粦、柯毓奇(常务)、曾国顺

成 员:林加昌、王 宇、薛 强、林朴真、陈明华

王自力、陈元富、陈文彬、翁健彬、蔡金武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局长

2.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相应成立“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负责考区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本辖区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3.全市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测试工作将继续采取县区(管委会)互派测试队的方式来开展测试,具体互派县区(管委会)名单由市教育局抽签决定。测试队伍由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抽选领队2名,监察人员2名,测试长2名,测试员28名,技术人员6名(由测试仪器供应商选派)组成,分成2队赴相关县区(管委会)同时对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进行测试和监督,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体艺语科负责指导。被调派到相关县区(管委会)负责测试的有关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整个测试工作负总责,要精心组织,密切与有关县区(管委会)沟通与协调,积极妥善处理考场上出现的任何事情,认真按照考试要求做好测试现场的组织和测试工作,市教育局将派巡视人员赴各考场开展巡视工作,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将派人全程参与考试过程的监督工作。

4.在设立测试考点时,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做到测试场地对每一个考生公平的原则,测试考点须设立在有30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的学校。

五、评分标准和各项目测试方法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1)和各项目测试方法及要求(见附件2)

六、考试成绩呈现形式

依照《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莆教〔〕77号)执行。

七、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或因疾病(如急性疾病、先天性疾病、骨科疾病等)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3)和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残疾而免考的学生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学校审核,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和学校公示后,报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核准,经市教育局审批,准予免考。(申报免考的考生有关证明材料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4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临考前,考生因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须持学校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须在本辖区全部体育测试完成后三天内将此类考生的名单造册(见附件7)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否则将按“零分”处理。缓考时间安排在全市身体素质项目考试结束后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的,则按缺考计算。缓考的项目与原选定项目(机选及自选)保持一致。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意外受伤或发生疾病的,经考场主考、测试长、监察组人员研究决定,可准予该项目当场补考一次。若伤势较重或因疾病确实不能当场补考的,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莆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考中用表)》(见附件6),经主考、测试长、监察组人员研究决定,并报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审批备案,允许缓考,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也须将此类考生在本辖区全部体育测试完成后三天内将名单造册(见附件7)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以便安排缓考。

(四)所有免考考生体育科等级成绩视为C级。持残疾证申请体育免考的考生体育科实际分数按12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申请免考的考生体育科实际分数一律按8分计入中考总分。

(五)凡无故缺考项目的,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八、考试纪律

1.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1)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3)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4)履职不到位或随意降低考试标准,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的。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违纪、违规或作弊,取消该体育科目的考试成绩:

(1)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又没有说明理由的;

(2)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3)冒名顶替为他人参加考试的;

(4)未在当午完成三个项目测试的(游泳、足球项目除外)。

3.考生经考场主考、测试长、监察人员研究认定为违纪、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取消该生体育学科成绩,并以文字形式当场通知考生和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

4.考场出现特殊情况无法认定或执行的应及时向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九、收费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收费,经费由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统一收取,统一使用,不得挪为他用。

十、考务工作要求

1.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各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考场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测试人员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考场要实行全封闭管理,考场除主考、联络员、测试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以及市派巡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准考证,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现象,一旦发现考生有冒名顶替行为,被替考生和替考考生体育学科成绩均按“零”分处理,并由主考当场填写《考生违纪处理意见表》(见附件8)在公告栏上予以公布。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加强考场管理,考场布置要科学、合理、严密。要与公安部门联系、协调,聘请公安部门派出的人员负责考场的保卫工作,严格控制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考务和测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凡参与在升学体育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要做到定岗、定位、定责,不迟到、不早退。

4.体育中考考点现场全程实行电子设备监控,请各考区根据考点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监控设备,确保全程全方位对考点的考试情况进行监控。电子监控主要范围为出入考点区域、所有项目备考和考试区域。请各考区在测试完成后72小时内上报所属考点的监控录像资料。

5.全市各初级中学要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并在体育考试期间,科学指导考生做好准备活动,防止运动损伤,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充分考虑到中长跑项目的复杂性,应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各考点要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在考场设立医疗急救点,聘请120急救医生配合学校医务人员处理考场突发事件,并配备相应的急救医疗物品。要尽可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6.各学校在体育测试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测试的初中毕业生进行身体检查,做到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负责对各学校针对毕业生体育测试前进行身体检查工作的情况检查,要认真细致地根据体检结果、医生建议证明确定考生能否参加体育测试,凡身体状况不符合参加体育测试的学生不得参加测试。

7.考试结束后,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应当场向受测试学校提供学生测试成绩刻录光盘,各学校应在考试结束的第二天向所有考生公布考试成绩,当考生发现公布的成绩与记录在准考证上的成绩不符时,应在成绩公布两天内由学生提出申诉,学校统一收集信息并汇总造册,附上考生准考证原件,经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审核后,三天内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确实出现记录在准考证上的成绩与电脑记录成绩出现误差的,此类考生将安排参加全市的统一缓考,原测试的所有成绩无效,必须三个项目重新测试,不予更正成绩。若因学校不及时公布或不公布,出现成绩异议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所在学校承担。一旦错过申诉时间,将以电脑记录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8.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认真做好体育测试的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各考点要挂有醒目的“莆田市××县区(管委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点”的横幅标志。要划定一片与考场相离的准备活动区以供考生使用;各考场要设立免费的开水供应点供考生饮用,要备好与考试工作有关的物品,如:考生违纪处理意见公告栏、太阳伞(10张)、警戒线(1000米),桌椅(20副)、手柄话筒(4把)、水笔(30支)等。

9.受测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负责测试队人员(含技术人员)在本考区内的交通、食宿、工作劳务费和市派巡视员、监察员在本考区交通和午、晚餐,市教育局负责市派巡视员、监察员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工作劳务费。有关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考试评审等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莆教财〔〕17号)执行。

10.各县区(管委会)购买的测试仪器由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负责保管、运输、保养、调试,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

附件:

1.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2.莆田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各项目测试方法

莆田市教育局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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