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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最高罚款20万元!

时间:2019-11-01 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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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最高罚款20万元!

6月12日中午,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东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一电动车销售店擅自非法销售、改装超标电动车。

接报后,东区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电动车销售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车行门口摆放有各类电动车。根据群众指认,分局依法对现场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部分电动车进行扣押。

后续,执法人员将把扣押的电动车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将依法予以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于5月15日发布,4月15日起实施。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4月15日起一律不得销售。

4月15日起,仍然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对销售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可依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没收违法所得,处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一般来说,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两轮电动车被细分成三大类: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均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目录。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分类,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归类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归类于“电动自行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国家允许生产销售。

附:中山市相关政策

根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中府通〔〕1号)规定,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过渡期(6月21日至6月20日),过渡期结束后,违标车辆仍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治理工作,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打击私自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和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严厉打击不合格车辆、电池流入市场。

消费者应选购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随意找销售者私自篡改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遵守交通规则,并希望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的,请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共同维护电动自行车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供稿: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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