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标题】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日期:8月30日
实施日期:10月1日
【制度建设成就简介】
,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自贸区管委会向自贸区企业和机构代表颁发证照。其中36家首批入驻企业名单公布。这是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园区,也是国内首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下称《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为上海自贸区探索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主要内容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决定》将上述三部法律中的有关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外资、合资企业发展松绑。
【制度意义】
上海自贸区,是中国继加入WTO后又一次更高层级的开放,它将远远超越“特区”、“新区”争取优惠政策的层面,探索要素市场开放、政府边界厘清和行政管制放开,成为“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新引擎。
上海自贸区获准设立的重大意义还在于,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依靠资源消耗和无限要素投入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中国迫切需要一场“洗礼”,来释放新的增长能量,指引中国迈向新的时代。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进行制度创新,释放改革制度红利,在法律框架内将中国的改革开放全方位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先行先试破除制度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