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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时间:2018-12-18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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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滕州政府网

11月23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马宏伟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安全生产、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烟花爆竹禁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工作。市领导高淦、韩昌军、王涛、康凤霞、杜茂广、王次青、樊猛、秦升学、高广胜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充分调动村居“两委”和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宣传发动,狠抓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会议要求,要把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低效用地清理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逐块明确责任单位,研究具体办法,千方百计加快消化处置进度,为高质量项目落地腾出空间。

会议强调,当前已进入冬季,正是全年工作收官的关键节点,安全生产压力增大。要深入抓好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全力以赴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会议要求,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模范遵守各项制度和规矩,全面提升政府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深入推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继续抓好各项创建指标的巩固提升,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会议强调,要按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方案,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项目建设需求。要加快项目手续办理,确保重点水利工程顺利推进。

会议研究通过了《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滕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研究了其他事项。01

延伸阅读

10月11日,滕州市司法局对外公布《滕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对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规定,《规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滕州市东至京台高速,南至漷河路、青啤大道西路,北至红荷大道,西至鲁班大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范围内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此范围外,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等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罚款《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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