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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时间:2022-08-29 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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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一个人的文明行为是如何养成的呢?仔细想想,不外乎道德的教化,环境的熏染,以及有计划的训练,但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有一点是必须遵循而不能偏离的,即遵守规矩。

一些人在道德养成上,若是能严格自律,慎独从事,当然再好不过。但对芸芸众生而言,单靠慎独与自律,恐怕难以事事都能踩在文明的鼓点上,奏响一个城市的文明之曲。

比如,上公交车不排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几乎是时下所有城市的“顽症”,济南也不例外。套用“我是流氓,我怕谁”这个句型,一些人大有“我是不文明者,我怕谁”的嘴脸,对什么事都满不在乎———我乱扔垃圾了,我随地吐痰了,我占道摆卖了,我违法养犬了,我闯红灯了……行为虽不文明,但谁能奈我何?

是啊!“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对社会不文明行为,过去公众除了道德谴责与唾弃外,还真别无他法。但它却犹如城市里的疮疤,污损着城市美好形象,让广大市民不齿,也让城市管理者挠头。

一个人良好行为的养成,需要内在的自律,也需要外在的制度约束。也就是说,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了不文明的行为,就要承担责任———不担责,也就谈不上自我约束。

最近,有一则新闻备受社会关注,说的是,深圳拟开全国先河,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拟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比如,对乱涂写、乱扔垃圾、高空抛物、随地吐痰、未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不文明行为,将处以500元罚款;两年内5次因不文明行为被处罚者加罚1000元,两年之内有10次不文明违法纪录者将被记入征信体系……

无疑,深圳这些规范一旦实施,就等于给不文明行为立下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红线:一旦越界,就要付出代价,接受惩罚。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国内不文明的人,一旦出境、出国,往往变得文明起来。原因就在于,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不文明行为的代价太重。比如在香港地区随地吐痰,会被罚款600港元;垃圾混杂倾倒,在我们这根本不算事,可在台湾地区会被罚款新台币1200元到6000元;至于新加坡,对不文明行为更是施以“严刑峻法”。一个着名的例子是:1993年,18岁的美国人迈克尔在新加坡搞恶作剧,向汽车喷漆,被法庭判处鞭刑6下,引起美国舆论哗然,但新加坡不为所动,直至美国总统克林顿求情,鞭刑才减至4下。

这些足以说明:规范治理城市不文明行为,不能单纯依赖道德教化或舆论谴责,关键还在于让不文明者有所敬畏,有所顾忌,进而自我约束,杜绝不文明行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说的就是这个理。(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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