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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文化的古与今

时间:2019-03-31 15: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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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文化的古与今

在特定的历史和时代背景下,地摊经济曾解决了不少人民群众的就业问题,方便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我们小组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一个星期不仅完成了初步的线上学习讨论,同时,线下的走访分析让我们切身实地体会到了地摊经济在后疫情期间的正确性与深远意义;了解历史是为知识奠定基础的重要一环,让我们对于地摊的了解通古达今。焦点访摊用简单的图文带你了解中国的地摊文化发展史!

原始社会:商业初起,地摊的雏形

中国的地摊文化从商业初现的那一刻开始,其实就已经有了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的原始社会。原始社会还没有货币的出现,部落与部落之间的交易主要是以物换物。《易经·帝系篇》中就有“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记载。

原始社会以物易物

从河南偃师县二里头遗址到郑州商城遗址、安阳殷墟,都出土了大量贝币、玉石,留下先周时期人们贸易的痕迹。当时,城邑没有购物中心与超市,在街市上摆摊是最原始,也是最常见的交易方式。随着社会上交易活动频繁活跃,商代已有“日中为市,交易而退”的景象,来自各地的石器、玉器、铜器、牲畜等商品汇聚在一起,进行交换。

周朝与春秋战国:集市与摊贩的诞生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当武王姬发带着天兵天将打败了纣王后,商朝覆灭,周朝建立。周朝时期,开始有了城市功能分区,王城的中心是宫殿,布局遵守“前朝后市,左祖右社”的原则,地摊便在市中诞生。市的每日的交易活动分三次举行:“朝市”在早晨,“大市”在午后,“夕市”在傍晚。参加夕市贸易的,都是小商小贩。

周王城形制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尤其是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都推出了富国政策,又因为冶铁业,漆器,织绣的广泛使用,市中的商业形态也变得五花八门,并且随着土地私有制的逐渐建立和封建关系的产生,工商业开始脱离官家管理,向私营发展。独立摆摊和走街串巷的小商贩也越来越多了。

战国初期,秦朝本是一个不起眼的国家,商鞅自魏国入秦后,实行了重刑、弱民、抑商和禁旅为主要内容的变法,这使秦国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国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石碑上书写了八个大字“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又“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将这些商人的财产充公。秦始皇连大商人都不放在眼里,更不要说小商贩了。所以,地摊在这种情况下逐渐消瘦。

两汉时期:重农抑商的政策延续

汉承秦制,也实行“抑商”政策。

汉高祖刘邦,看到秦末战争中物价飞涨,商人从中牟利,以致“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于是在称帝后规定:商人不得穿丝织衣服,不得乘车骑马,不得携带兵器自卫,不得做官府的属僚,对商贾征赋税加倍,商贾买饥民子女为奴婢的要无偿释放,这道“贱商令”奠定了汉朝重农轻商的基调。

汉代商人卑贱,行走叫卖更为人所不齿,却有人靠着卖油脂、卖水浆、磨刀、卖羊肚儿、给马治病等江湖绝技发财。张衡《西京赋》中就描写了九市的繁华景象。当时民间有谚语:“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所以不少农民放弃耕田纷纷来到城市摆起了地摊。汉朝初期的小摊主虽然社会地位低,但他们可是能戴得起劳力士的人。 然而,汉武帝以后,不仅对商人收取极高的税,并且还对经商者设立了门槛,所以汉朝的地摊经济又走向了没落,以前能戴劳力士的人现在估计只能戴电子表了。我们都熟悉的刘备,起早贪黑出摊卖草鞋,也就够个温饱而已。

魏晋南北朝:摆摊大众化

魏晋南北朝,战乱频仍,社会动荡,商品经济一度处于迟滞状态。一些农民、手工业者、寒微士人、妇女等组成的民间小商贩,在战乱中忍受着商税盘剥与路途艰险,靠小本生意艰难求生。这一时期的小摊贩往往亦农亦商,亦工亦商。

《宋书·孝义传》载,郭原平“性闲木功” :喜欢做木工的他经常到市场摆摊,卖自己制造的木器。

《梁书·贺琛传》说他“家贫,常往还诸暨,贩粟以自给”。

《梁书·吕僧珍传》“从父兄子先以贩葱为业”。南梁开国元勋吕僧珍出生寒微。这卖的葱,除了自己生产的以外,也会跟别人进货,堪称南朝“甩葱哥”。

这些人是南北朝名留青史的名士、文臣、武将,而他们的共同点:都摆过摊。

隋唐时期:重农抑商的政策延续

唐朝坊市制度

隋唐时,天下重归一统,商业出现了新的繁荣局面。隋唐实行严格的坊市制度,坊是住宅区,禁止经商,市是交易区,与坊分离。

唐朝前期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不是哪里都有做买卖的地方,也不是每个交易区都能随便摆摊。长安东、西两市内,同行业的商店开设在同一地点,总称为行,长安之市足足有220行,形成五花八门、整齐划一的商铺。

大城市没有小摊贩的生存空间,但城外乡村形成的草市,还是给了小商小贩一线生机。草市兴盛于唐代,这是在交通便利的地点上自然形成的乡村定期集市。在坊市的墙推倒之前,想要摆地摊,就只能先到城外将就一下。直到唐朝中后期,坊市制与夜禁制才开始被打破。

宋代:地摊经济兴衰400年

到了宋代,坊市制度被彻底打破,商店货摊散布于各处,再无时间与地域的限制,“万街千巷,尽皆繁盛浩闹”。宋代城市经济有414种行业,约为唐代的两倍,商业活动昼夜不息,还有别开生面的“鬼市”,可以体验一下夜生活。

张择端《清明上河图》

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中,鳞次栉比的商店,与沿街叫卖的小贩相映成趣,构成了北宋城市商业的经典绘卷。

宋朝虽然放宽对摊贩的限制,并减免其赋税(“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但起初也反对杂乱的地摊经济,想着摆地摊和城市规划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宋朝建国初期,开宝九年(976年),宋太祖赵匡胤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整治街道:“还经通利坊,以道狭,撤侵街民舍益之。”就是说,把街上那些占用道路的违章建筑给拆了。 他在位时颁行的《宋刑统》还规定了很多对于小摊贩的法律要求。为此,宋朝也组成了专门的城管大队,称为“街道司”,身兼城管、税务、环卫等多个工作,还要兼职抓小偷与防火救灾,与商贩可谓是亦敌亦友,共同保持着街道的繁华。但是此法收效甚微,到北宋末年,城市出现了大批流动摊贩,政府只好默许占道经营,干脆跟商贩收取“侵街房廊钱”,越界可以直接收钱了事。宋朝的“恤商”,也是恤民,促进了唐末五代战乱后商业的迅速发展。

随着宋朝国力日衰、日趋颓靡,商税也逐渐苛繁。到了南宋后期,不少地方滥设税场,收取行人身上带的缗钱、斗米等。摊贩惹不起,为了躲避只能绕道,被发现后货物还要被“抽分”,作为税场官员的奖赏。宋朝最后的倒行逆施、苛取横征,导致官吏与百姓“相刃相劘,不啻仇敌”,摊贩们在之后迎来了另一个痛苦的时代。

元末明初与清朝:近代摊贩的终结

元朝

元朝自中叶以后常年陷于内乱,社会经济凋敝。朝廷对小商贩的规定却十分严苛,“凡行路之人,先于见住处司县官司具状召保,给公凭,方许他处勾当。”小商贩要有官府的凭证才能营业,这似乎还不算太过分;但元朝还说,小贩售卖物品的价格要实行月评,变动价格也要经过官司核准,不然就做不成生意。这样一来地摊经济毫无生机。 朝廷对摊贩处处实行打压政策,特权商人赚得盆满钵满。底层的生意人断绝了生计,这些破产者不过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手工业者、小商贩或流民,他们只能被迫加入反元起义的浪潮。

明初

直到朱元璋在元末乱世中崭露头角,最终开创大明王朝,摊贩的生活才逐渐改善,因为他最了解底层百姓的艰难生活。为了缓解摊贩的压力,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命人在南京临水而建几十所“塌房”,出官税钱三十分之一、房钱三十分之一即可使用,用于商人自由贸易与存放货物,让他们来京城做生意时,不至于无处安身。这一制度后来逐渐普及到全国各大城市。

《皇都积胜图》(局部)描绘明朝中后期的北京城

一些学者认为,明清时期,中国已经出现资本主义萌芽。有别于科技、思想、制度上全面落后于世界的局面,明清的地摊经济始终焕发着勃勃生机,代表着底层老百姓顽强的生命力。

清朝

清朝对地摊经济也是采取默许的态度,并采取了一些支持措施。尤其是到了清朝,政府对地摊主减免了税收,并且对于摆摊的位置也没有了严格的要求。无论是最接近皇城的前门大街,还是政府办公场所的周边地点,都可以成为摆摊的地方。据《清代钞档》记载,雍正帝曾经下令减免对摊贩的收税,说:“ 朕闻各省地方,于关税、杂税外,更有落地税之名。凡耰锄、箕帚、炭薪、鱼虾、蔬果之属,其值无几,必查明上税,方许交易。且贩自东市,既已纳课,货于西市,又复重征。至于乡村僻远之地,有司耳目不及,或差胥役征收,或令牙行总缴,其交官者甚微,不过饱奸民滑吏之私囊,而细民已受其扰矣。”

16世纪,葡萄牙传教士克路士来到中国时,沿街摆摊的小贩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国后,克路士根据自己的见闻,写了本《中国志》,其中说到:“这个地方有一件了不起的事,那就是沿街叫卖肉、鱼、蔬菜、水果以及各种必需之物。因此,各种必需物品都经过他们的家门,不必上市场了。

来源:焦点访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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