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22日《卫健法(草案)》首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后,该法草案先后经历4次审议,3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终于抢在岁末“靴子落地”,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卫健法》主要内容介绍
(一)条文结构
《卫健法》的立法目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
2、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
3、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据此,《卫健法》在条文结构上分为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110条。在明确“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益、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等基本制度的同时,又对社会办医、医患纠纷、特种药品需求等现实问题予以了明确回应。
(二)重点内容
1. 全力推进“强基层”。
2. 明确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地位作出明确定位。
3. 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继续持鼓励政策,但从严监管并规范政府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
4. 明确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5. 建立立体化医疗卫生监管体系。
6. 明确医保支付范围确定机制。
7. 立法明确并加强了对处理医患关系、保护医疗卫生人员的规定。
8. 保护个人健康信息
《卫健法》具体条款解读
(一)对医疗机构管理带来的新变化性要求
1. 关于医疗告知的新变化
(1)特别明确了“医疗费用”告知
(2)增加“及时告知”的要求
(3)手术告知途径不仅限于“书面”告知
2. 以“法治之力”保护医务人员
(1)在多处阐明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保护。
(2)医院被正式列入公共场所范围后,使医院的治安主体从“保安”上升到“公安”,司法机关有了介入医闹纠纷的权力。
3. 关于过度医疗的新变化
医疗包含检查、治疗、护理等诊疗过程的全部环节,《基本医疗法》直接规定了“不得过度医疗”,全面扩大范围。
4. 医疗伦理相关的新规定
强调违反医疗伦理规范或需负法律责任
5. 明确个人健康信息安全
保护个人健康信息被纳入法律
6. 明确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1)医疗卫生事业必须“具有公益性”
(2)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未付费的急救服务
7.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
(二)对涉及卫生监督处罚条款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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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即将施行,一起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