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的通知》显示,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持续快速发展,机动化进程不断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据统计,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当场死亡的占20.8%,未当场死亡但在救护人员到达之前死亡的占27.2%,抢救无效死亡的占52%,事故伤员死亡率和死伤比较高,相当比例交通事故伤员因贻误救治时机而死亡。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依法支付或垫付;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抢救费,公安交管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垫付;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据《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