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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

时间:2021-06-18 1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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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孙菊生 副省长

副组长:叶仁荪 省教育厅厅长

丁晓群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杨六华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建洋 省教育厅巡视员

张耀霞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克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万筱明 省卫生健康委巡视员

谭文英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白文松 省广电局副局长

王 勇 省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叶仁荪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建洋、万筱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附件:江西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阶段性目标

1.到,力争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设区市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2.到2030年,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二、推动和督促学校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3.指导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4.指导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5.指导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6.指导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中小学校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7.指导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强化体育与健康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8.指导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9.指导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引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0.指导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小学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学校及时把视力监测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1.指导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2.指导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幼儿园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推动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

13.指导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及时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4.指导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制订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组织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订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5.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四、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和职责

16.明确省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门机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17.成立全省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8.强化示范引领,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9.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0.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鼓励高校特别是医学院校、师范院校开设眼视光、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培养近视防治、视力健康管理专门人才和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研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2.开展全省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3.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24.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5.加强全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6.组建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

27.制定《江西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28.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局)

29.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30.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31.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32.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33.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34.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严防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5.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6.根据国家游戏总量调控要求,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探索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

37.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签订责任书和加强考核

38.根据省政府授权,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39.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教育发展”考评体系,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40.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设区市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41.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42.按国家评议考核办法,建立江西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制订评议考核办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43.从起,每年开展各设区市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江西省人民政府 通知公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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