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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项目须如实申报!

时间:2023-12-18 1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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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项目须如实申报!

对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你了解多少?请随小布一起去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报主体:

用人单位

申报范围 :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之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依然要申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是,首次登陆需先注册,完善注册信息即可获得用人单位的登录帐号进行申报。

注册信息界面如下图:

申报类型: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年度更新

1.初次申报

a.新建的项目(企业)进行初次申报。

b.某些企业没有申报过的,均为初次申报。

c.刚注册的企业,还没进行任何申报记录时, 默认为初次申报。

d.如果登录账号是匹配到的老申报系统的档案信息,则不管之前有无申报记录,登录后,申报类型只能为:变更申报、年度更新。

2.变更申报

a.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企业规模、行业分类、经济性质发生变化的;

b.主要产品种类发生实质性变更的;

c.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大类)发生重大变化的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

3.年度更新

a.年度更新对象为初次申报已经通过,且距上一次申报间隔>11个月,超过第13个月视为不及时年度更新。

b.用人单位须每年对申报内容进行年度更新。更新内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等都可以进行更新。

4. 申报周期

a.年度更新:申报间隔>11个月 ,b.变更申报:新改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30日内;其他项目,变化之日起15日内 。

5. 申报证明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表(网上打印即可)

用人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申报系统问题的,可咨询系统技术服务部,服务电话:400-106-0066。

遇到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技术方面问题,可咨询:0574-55003595。

全媒体记者:林嗣健、李嘉伟

通讯员:潘怡

原标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须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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