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安全监管局,经开区安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皖安监健函〔〕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规定,结合实际,指导、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向劳动者公布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按时向所在地(县区、经开区)安全监管局、省(市)属企业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报告表》(附件2)。县(区)安全监管局、经开区安全监管分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在本级政府网或本局网站上公布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情况,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市安全监管局职安科。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铜安监〔〕104号)即日起废止,《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可到市安全监管局“网上下载”栏下载。
联系人:陈小民;
联系电话:2110020。
附件:1.关于贯彻实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
则》的通知(皖安监健函〔〕60号)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报告表》
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情况汇总表》
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