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相关措施 -09-08 20:01:04 博州发布
精河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健康发展相关措施
为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发展,根据自治州《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扶持性政策落实的意见》,全力落实以下纾困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河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每使用1方天然气可享受1元补贴政策延长至12月31日。
联系人:县商工局王禄健(15999055777)
二、对精河县工业园区接纳南疆四地州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职工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日期自5月1日至12月31日。
联系人:县人社局成方(13579580636)
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卢德刚(18999769995)
县人社局负责由人社厅有组织转移的南疆四地州农村富裕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审核;园区管委会负责其他由企业自行招聘的南疆四地州农村富裕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审核。
三、免企业贷款政府融资担保费用,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精河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诚实守信的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贷款,免担保费用。
联系人:县商工局王禄健(159990055777)
四、县财政局安排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用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贷款,并按照50%的比例财政给予贴息。
联系人:县财政局郝月萍(15909099361)
五、疫情期间,为纾解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困难,对中小微企业现有直接用于企业生产发展的银行贷款7月—12月利息的50%予以财政贴息,已享受过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贷款贴息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联系人:县商工局王禄健(159990055777)
六、对9月1号以前承租的非国有企业房屋用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疫情封闭管理期间一次性500元的房屋租金补贴,由县财政承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册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且从事实体经营的,一址多证除外)
联系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杜雪峰(13809999399)
七、对有组织在县直各类企事业单位实习的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间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生活补贴和600元伙食补贴,发放伙食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伙食补贴政策截止时间12月31日。
联系人:县人社局成方(13579580636)
八、在疫情期间,疆内外返岗的精河县工业园区企业员工需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测、核酸检测的,提供1次免费服务。
联系人:县商工局王禄健(159990055777)
精河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9月5日
监审/金多 编审/陈明娜、马林 编辑/黄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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