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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顽瘴痼疾」邵阳召开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8-16 22: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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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顽瘴痼疾」邵阳召开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

1月21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整治办主任刘昊主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整治办副主任李立新,市应急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小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整治办常务副主任刘定湘,市公路局副局长谢恺分别就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相关问题回答了现场记者的提问。

为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从11月起至12月,围绕“人、车、路、企、政”等方面存在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锁定“客危车辆隐患、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马路市场乱象、事故风险路段、非法车辆管控、违法驾驶行为普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等8大类15项44个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通过一年的努力,达到全市交通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强化,道路硬件逐步完善;守法意识显著增强,路面交通更加有序;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会上通报了前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共查处重点交通违法10.5万起,其中酒驾毒驾1360起、无牌无证假套牌6995起,查扣报废车2299辆,行政拘留89人,刑事拘留33人。对城区致堵致乱、肇事肇祸电动自行车违法顽瘴痼疾开展集中整治,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7495起,其中闯红灯2459起,逆向行驶1793起,收缴晴雨伞挡风棉9153件。在马路市场的整治上,全市392个马路市场已依法取缔和搬迁227处,另165处实施了交通管制和安排专人值守,待新场地建好后实施搬迁。在公路治超上,全面推行公路治超的非现场执法,已投入不停车检测系统20套,治超信息平台10个,治超部门通过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非现场执法查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1221台次,立案1221起,结案614起。在宣传上,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和严重隐患105起,出动宣传车辆800车次、举办交通安全宣讲活动137场次、推送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短信56812次、分发张贴整治通告7500份,安装标识标牌152块,悬挂宣传横幅2258条,发放宣传单页100000余张,劝导小贩30000余场次,在省、市、县级媒体上发稿300余篇,双微矩阵推送信息626条,创新载体和形式,邵东交警大队原创作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四言诗》脍炙人口,赢得省整治办领导的高度肯定。

正值春运春节期间,邵阳交警全体取消休假,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全警上路站岗执勤,严查严管重点违法,消除事故安全隐患,全力做好春运春节疏堵保畅,为全市人民欢度春节营造安全畅通祥和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中央、省级媒体驻邵机构,邵阳日报、邵阳晚报、邵阳电视台,邵阳广播电台交通频道,红网、邵阳在线、云邵阳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旅广电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路养护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整治办全体成员和三区整治办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市交通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道路硬件逐步完善,守法意识显著增强,路面交通更加有序,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一)交通安全工作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容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顽瘴痼疾得到根本整治,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工作失职渎职责任得到严肃追究。

(二)交通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强化。

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到位率达到95%以上;

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

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5%以内;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入网率、上线率、数据合规率均达到99.9%以上;

校车合规率达到100%;

高速公路、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到位率达到90%以上;

国省道集镇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

国、省、县、乡道马路市场得到基本治理。

(三)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分阶段推进

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11月至1月)。

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各县市区完成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摸清底数,形成台账。

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月至8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标对表,逐项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实,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办大案要案,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9月至11月)。

开展全覆盖的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推广经验,支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锁定八大类顽瘴痼疾

客危车辆隐患较大

重点是“两客一危”车辆存在较大交通隐患。

超限超载屡禁不止

重点是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普遍存在。

非法营运现象突出

重点是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旅游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

马路市场乱象丛生

重点是以路为市、占道经营问题突出。

风险路段问题较多

重点是部分路段事故风险突出,道路设计、施工、标识、管理存在缺陷。

非法车辆管控薄弱

重点是车辆生产、销售环节监管缺失,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机动车问题突出;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牌无证、违法上路等问题突出。

违法驾驶行为普遍

重点是大型车辆长期违规占用高速公路快速车道、城市快速路快车道行驶;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渣土车野蛮驾驶;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等。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严重

重点是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问题突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停放、不戴头盔等妨碍安全行为等突出问题。

十五项任务、四十四项具体措施

雷霆出击

(一)整治“两客一危”车辆疲劳驾驶等风险

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对凌晨2点到5点发现没有接驳运输车辆标识仍在运行的客运车辆,强制其停车休息。从严从重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客、危运车辆疲劳驾驶的,一律记满12分并降级;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限行时段禁止客运、危运车辆驶入。对不顾劝阻,强行驶入高速公路的,由经营管理单位固定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抄告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对入口把关不严的,追究经营管理单位责任。

规范外省车辆在本市接驳点的选址,加强对客运接驳点的监管,定期督导检查,发现存在虚假接驳等问题的,及时责令企业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报上级部门取消接驳运输资格。

本市籍“两客”车辆全部强制安装主动安全防范终端。充分利用“两客”车辆安全智能监管平台数据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更新升级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实现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网,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动态监管。

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人为关闭、损毁监控终端的行为,对相应违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及企业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

对通过动态监控发现的“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的“两客一危”车辆实行滚动清理,在路面进行精准打击。

逐步淘汰取消本市籍超长途班线客车。

(二)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运输

深化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路面治理,强化源头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拦截车辆和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处罚和记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强化科技治超,大力推进全市国省道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结合高速公路收费站取消裁撤工作整体安排,建立并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禁入治超机制。指导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对违法超限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阻截禁入。

督促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按规定完成视频监控、出厂(场)称重检测等技防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对一年内发生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严管建筑施工单位,对租赁、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车辆从事建筑材料运输、人货混装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建筑施工工地的,一律追究建筑施工单位责任。

(三)整治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发现的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线索,主动推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的严管严控,对发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营运的,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四)整治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

严查旅游企业租赁和使用无牌无证、无资质、报废车辆从事旅游旅客运输,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旅游企业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实施旅游包车乘车安检制度,旅游运输企业必须为旅游包车配备简易安检设备,明确安全员对登车旅客行李进行安检。

(五)整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

制定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类别分类造册,并协调督促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取缔;有条件修路绕行的,必须对马路市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对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搬迁;对其他已建有集贸市场但还存在马路市场或附近无集贸市场但有条件可以转移到其他空坪隙地、闲置学校操场等地的马路市场,迅速全部搬迁进集贸市场或实施转移。对确有赶集传统且没有搬迁或转移条件,暂时不能关闭或搬迁的马路市场,要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

(六)整治农村班线客车超员

将农村班线客车逐步纳入动态监控管理范畴。

推进农村客运体制改革,推行“一县一公司”运营制度,推行农村班线客车区域化经营。

(七)整治事故风险突出路段

对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城市内道路的桥梁、隧道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并对照隐患台账,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对农村公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汇总相关部门抄告的隐患台账,完成农村公路事故多发、高风险路段的治理任务。

(八)整治道路设计、施工缺陷

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道公路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交通指路指示标志、警示警告标志、交通标线缺失、不规范,以及破损、遮挡视线导致驾驶人看不懂、看不清、看不到等突出问题,逐条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照交通标识排查台账,完成治理任务。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进出口标志标线,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服务区加减速车道进行改造,加强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应用。

从11月22日起,凡新、改、扩建道路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未经验收通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属地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责任。

(九)整治道路管理维护薄弱环节

集中治理农村公路沿线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占道堆物作业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人员。

将我市辖区高速公路入省治超站作为入省重点车辆检查点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共同使用,治超站不具备条件的,选择合适点位建设入省重点车辆检查点;高速公路出省方向拆除省界收费站时一并保留或建设相关出省方向执法场所。

实现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县乡道、村道、城市道路治安卡口、流量监测卡口、治超卡口、视频监控等资源共享共用。1.集中治理农村公路沿线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占道堆物作业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人员。

(十)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车辆行为

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本市机动车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排查,对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工信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对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变型拖拉机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车辆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罚。将销售环节发现的非标车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工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

将路面发现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及时推送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

对路面查获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一律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恢复原有参数或强制拆解报废,并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企业。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清查、评估,凡存在严重故障和隐患的二手低速货车一律强制报废。

(十一)整治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牌无证等问题

逐台清查拖拉机,列出未检脱检、未报废拖拉机问题清单。组织对未检、脱检拖拉机进行补检,补检不合格的或拒不补检的,按程序注销号牌;对达到报废年限未报废和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拖拉机,按程序注销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及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台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的指导意见,并切实执行。

严厉打击长期脱检、逾期未报废、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扣车、报废等措施进行处理。

(十二)整治大型车辆违规占用高速公路快速车道和城市快速路快速车道

逐步推进分车道分车型限速。严查大型车辆长时间占用高速公路快速车道和城市快速路快速车道的行为。

(十三)整治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

将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列为乡镇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劝导工作的重点,加强日常劝导教育。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的路面执法,对非法载人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纠正违法状态。

(十四)整治野蛮驾驶、不文明驾驶等行为

借鉴金融失信人员惩戒机制,出台针对严重交通失信人员的制约措施。

实施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牌照管理,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将驾车时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等违法行为纳入非现场执法范围,通过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在红绿灯路口、易拥堵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抓拍并查处。

(十五)整治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严格校车驾驶人再教育,组织学校、校车公司开展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岗前培训,以及年度轮训。更新升级校车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校车违法信息。

依据校车监控平台推送的动态监控数据,依法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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