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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 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时间:2023-02-20 07: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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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 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月1日起,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和失业代缴人员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巴方通讯员李翔王盈盈)记者日前从柳州市社保局获悉:从1月1日起,生育保险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届时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代缴人员也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个人不需额外缴费

据了解,原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仅为单位在职职工,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代缴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内,即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两险合并后,用人单位将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个人无需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代缴人员继续按照原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5%比例缴费,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有人担心,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会不会降低?答案是:不会。从1月1日起,柳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及申领条件将继续按《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步启动。只要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须有向前推算连续270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就可申请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80天内申报待遇,逾期将不予办理。

◎如何申领

1.两项保险合并前,用人单位在不同统筹地区分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后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在统筹地区申领待遇。

2.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办理,申领流程不变。

3.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代缴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可由个人持申报材料,到所属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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