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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调控新政出炉: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时间:2019-04-21 16: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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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调控新政出炉: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东方财富网30日讯,北京市今日出台楼市调控新政。新政要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以下为新旧政策对比及新政全文。

关于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增加房地产市场有效供应,优化供应结构,强化交易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并结合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在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兼顾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为有效稳定房地产市场,各区要进一步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其他区要于内尽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入市交易。

三、强化“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

在严控地价的同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

四、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

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继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六、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管理

在全市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受客户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违规独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严禁从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七、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本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等单位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分析解读:国庆前推出“京八条”意味着政策拐点出现

北京市9月30日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京八条),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点评如下:

北京在10月1日前出台政策,信号意义大于政策本身调控的意义,北京政策模板将成为第四季度各大城市尤其是一二线城市调控楼市的模板。所以北京政策出台,意味着开始松绑的中国楼市政策再次步入拐点,即政策拐点已经在今年第四季度正式开启。

政策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该政策最大的亮点是重新强调“90/70”政策,该政策在近几年其实被很多房企所忽视,进而出现了很多违规的做法,也不利于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北京此次明确此类需求,显然也会引起其他一二线城市的跟进。另外在此类政策中,北京明确了要“兼顾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导向,这也说明此类政策的出台,依然是兼顾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的,说明政策依然给予了改善型购房者购房行为一定的政策支持。

政策二、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北京此次继续明确了“自住型商品住房”的概念,说明此类住房后续依然会成为北京一类重点扶持的项目。此类物业在试点过程中,整体上整个市场的认可程度较高,尤其是部分近郊区的物业,认购积极,也降低了购房成本。所以后续北京各区在此类物业的供地方面依然会加快节奏,利好后续部分购房困难群体的选房。

政策三、强化“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模式。此类政策实际上就是要打击地价和房价的资产泡沫,带有很强的政策导向。应该说,北京明确了一类做法,即高价土地未来会附加一类约束,即房屋销售价格会面临限制。此类做法在此前个别二线城市中已经有所体现。应该说这或意味着后续其他城市或也纷纷采取此类做法,即政府不再单纯打压高地价现象,但会在此类高地价项目的销售方面设定一个上限,进而抑制房企拿地冲动。另外在此类政策中,也提及了鼓励房企自持住宅物业的做法,这是一个信号。此类做法在上海有过,而且相对多,但北京还没有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北京市场正积极推进住房第四级市场的建立,即住房租赁市场。

政策四、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此类政策是当前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提高首付比例也使得加杠杆的模式失效,有利于稳定市场交易。在政策出台前,北京首套住宅首付为三成,但现在首付比例提高到了35%,这显然使得首套购房的资金压力会上升,进而使得首套住房后续会有一定的约束。同时此次政策明确了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成,这是新增加的内容。换而言之,未来购置首套住房将按照普通和非普通住宅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比例。而对于改善型的住房交易模式,过去规定需要五成首付,但现在按照普通和非普通住房进行区别,普通的按照过去的政策走,依然是五成。而非普通的则调高到七成。这会使得后续二套购房尤其是购置大户型住房的门槛提高。

政策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此类政策很明显是希望对目前房企的推盘和交易行为进行规范。政策认为如果房企盲目报高价而不服从价格指导,那么就要取消预售资格,此类管制相对严厉。同时政策也明确了一点,即依然要采取“一房一价”的策略,这和当前部分房企盲目调高价格的动作是有关系的。另外,政策条文中强调了要打击“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的做法,这和目前市场恐慌性交易等现象是密切挂钩的。总体上说体现了稳定市场预期的导向。

政策六、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的管理。政策明确在全市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该政策做法也是希望填补漏洞,这和目前中介机构资金监管缺位等有关系。同时政策明确了包括首付贷、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四种违规的场外配资做法,体现了政策层面积极管制金融高杠杠做法的导向。此类政策出台后,或使得商业银行、房企和中介机构等需要规范目前的业务作业模式。

政策七、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政策明确了“联合开展专项治理”的导向,这也是对近期具体市场交易中各类违规做法的一次行政性管制。那么后续包括住房、城市、土地、发改委、工商等部门会有组合拳出台的做法,同时积极走访售楼处和中介机构,将是第四季度此类监管部门的一个日常工作。同时,此次政策明确了“联合惩戒”一词,说明后续对于部分违规的机构进行了更全方位的管制和惩罚。

政策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明确了10个主要部门将成为此次楼市政策组合拳的实施主体,体现了全范围的监管思路正在确立。政策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这也是监管层面的一个创新。这也会使得后续政策监管的有效性增强,对于目前相对复杂的房地产市场和交易形式有一个更精准的把控。

(责任编辑:DF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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