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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固原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时间:2019-09-22 07: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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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固原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二、《实施意见》起草的基本考虑

《实施意见》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复杂矛盾和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对于指导我市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改进提升运输服务水平、依法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出行需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同时也为下一步出台网约车、小汽车合乘管理办法提供政策依据。

一是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转型升级问题。立足行业发展现状,在尊重历史的同时,改革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机制的弊端,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解决管理部门与企业、企业与驾驶员、运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推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

二是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市场运力规模调整主要通过设置车辆准入条件和驾驶员准入条件实现,充分发挥用信息化手段对驾驶员服务评价的优点,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差异化服务,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错位经营。

三是充分考虑行业复杂情况,充分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对新老两种业态,既要肯定多样化、差异性,因势利导、分类指导;又要推动融合发展,避免对立和冲撞,构建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和谐稳定的新型市场体系。稳慎推动改革,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四是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增强三个文件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三个文件已提出原则要求但没有提出具体措施的,做了细化规定。

三、《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7月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两个文件正式发布后,我市就拟定了工作进度表,明确了时间节点,启动了我市《实施意见》的调研、起草工作。9月6日,市政府召开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实施意见》(初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5月3日,召开了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征求意见会,全市15家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车主和驾驶员代表参加了会议。5月1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讨论修改。11月,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5月2日,经出租车企业、驾驶员代表、各相关部门、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并进行修改后,对《固原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采纳加入《实施意见》中。8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随后将《实施意见》再次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固原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四、《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二十三项,从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具体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省(市)的做法,提出了我市一些具体意见:

(一)关于经营权期限

国务院《指导意见》指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意见》指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且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经营权期限由各地级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为5年至8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与营运车辆报废年限相同,期限为8年,自车辆初次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关于规范网约车发展

网约车服务是线上与线下服务的直接结合,其许可程序和条件,既要适应互联网线上服务“一点接入、全网服务”的特点,又要考虑到出租汽车线下提供属地化、区域化服务,作为地方事权实现属地管理的要求。因此,我市在制定有关网约车服务相关实施意见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许可条件: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执行,不另外设定限制,如对于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许可,不另设户籍等方面的限制;二是许可期限: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线下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同时参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对客运经营业务的许可证期限设定为4年;三是许可要素:网约车车辆许可方面,除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我市在制定该项许可时,为了体现网约车品质化、差异化经营的特点,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比、参照了同类城市的条件,设定了在我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其车辆购置计税价格在10万元以上,且车龄不超过3年;四是网约车运价:为体现差异化经营和错位发展的原则,对比、参照同类城市的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不得低于本地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三)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

在制订有关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相关意见时,我市参阅了外省市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概念的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为合乘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合乘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承担相关权利、义务、责任。合乘服务提供者应事先通过合乘信息平台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路线、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担方式、安全责任等。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主动提供合乘信息。禁止利用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和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四)关于信息化建设的问题

出租汽车信息化建设一直是制约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管理的一个“短板”。全市出租汽车智能化监控调度指挥平台建成后,将实现对出租汽车运营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及监管,对于出租车驾驶员的经营行为管理、出租车车辆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净化市场环境等方面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市的《实施意见》,以贯彻国务院、自治区《指导意见》和《网约车管理办法》为主,相关条款的精神和上述文件相一致,只是文字表达上更贴近我市实际。

附件:

《固原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固政办规发〔〕3号)

来源: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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