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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发体育小镇指导意见的安徽如何将小镇更特色

时间:2020-06-08 02: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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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发体育小镇指导意见的安徽如何将小镇更特色

第四,勇于创新特色小镇的营运模式。特色小镇应坚持政府规划引导,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为此,要创新融资方式,探索产业基金、股权众筹、PPP等融资路径,加大引入社会资本的力度。

【特色体育小镇案例】

1、太平湖体育运动小镇

地理坐标:安徽 黄山区

规划建设:根据计划在2.4平方公里规划区域内,投资63.4亿元,建设绿地休闲综合、集镇运动广场、太平湖生态游步道、渔人码头、小镇配套停车场、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整治、太平渔村餐饮特色街、高速下口绿化景观提升等8个项目,力争底前通过验收,实现“旅游+休闲、+运动、+网络”的发展模式。

投资及规模:总投资63.4亿元

投资及运营方:绿地黄山太平湖项目公司为核心项目建设主体,以黄山极限文化体育传播有限公司为运动产业策划主体。

2、大圩马拉松小镇

地理坐标:合肥 大圩

规划建设:以PPP模式与政府达成战略合作,将4A级景区的大圩镇打造成中国首个“马拉松小镇”,利用时尚体育项目+知名景区优势,发展以马拉松为特色的运动休闲旅游。波动体育正联合华米科技将此赛道升级为马拉松智能赛道。“依托景区将体育产业融合成新城区建设,在创新体育类项目和设施带动小镇建设的同时,融入除体育产业以外的文化、旅游、养生等其他功能,打造生态、养生的综合性服务区。”

投资及规模:合肥市政府投入1.7亿元专项资金在此修建专业马拉松赛道。

投资及运营方:波动体育、华米科技

3、黄山·国际户外运动基地

地理坐标:安徽

规划建设:根据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204676.9平方米,其中一期地块用地面积12642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5758.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3826.4平方米),容积率0.27,建筑密度8.4%,绿地率65%;二期地块用地面积78253.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8555.1平方米,容积率0.34,建筑密度24.5%,绿地率51%。地块内规划主要建筑有滑雪馆、综合馆、接待中心、运动公寓和康复理疗中心,地块使用性质为文体用地。

投资及运营方:莱茵体育

4、九华山瑜伽小镇

地理坐标:安徽 池州

规划建设:根据规划,未来将打造“旅游+健康”综合体,通过修建瑜伽基地、禅意小镇、慢生活庄园、水云间医养基地等大力推进养生文化,打好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市的招牌

投资规模:总投资1.2亿

投资及运营方:安徽九华山投资开发集团。

【附:安徽省体育小镇政策汇总】

为更好培育体育特色小镇,安徽省在全国最先发布《安徽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培育体育特色小镇提出建设性意见,着力打造安徽特色体育小镇。未来安徽特色小镇及以体育为核心内容的小镇该如何发展?笔者认为,政策引导下,了解安徽省关于小镇建设的政策是必要的。

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特色小镇培育要求:

(一)科学制定特色小镇规划。要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科学编制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注重综合配套,吸引人口集聚,推进产业和服务同步发展,实现居住、就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布局。要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强化生态涵养,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把培育特色产业、壮大特色经济作为促进特色小镇发展的核心内容,推动茶叶、中药、丝绸、纸、墨、酱、雕刻、瓷器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旅游、金融等新兴产业。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加快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挥特色小镇的农村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

(四)加强特色风貌建设。切实保护好特色小镇自然景观和古建筑、老街巷、特色民居等人文景观,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培育和丰富特色小镇文化内涵。

(五)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美丽乡镇建设要求,全面推进特色小镇环境整治。

(六)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特色小镇发展理念,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探索符合特色小镇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建立更加高效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模式,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各类政策、资金、要素集聚。提升特色小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

二、小镇建设政策:

(一)支持开展多规合一。支持特色小镇多规合一,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融合。

(二)加强建设资金支持。整合对特色小镇的各类补助资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建设。

(三)创新市场化融资模式。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特色小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建设。创新特色小镇投融资体制,支持募投项目用于特色小镇建设的债券发行。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运营。

(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特色小镇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围绕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初步形成绿色空间格局,提升特色小镇空间品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发应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健全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倡导低碳绿色出行方式,形成节能低碳的生活风尚。指导特色小镇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生态空间,按照低碳、生态、绿色要求,推进特色小镇绿色、低碳、智能、可持续发展,促进人居环境改善。

三、小镇建设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级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我省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制定指导意见并予以政策支持,开展指导检查,公布省级特色小镇名单,组织推荐国家特色小镇。市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负总责,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制定本地区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推荐。县级人民政府是培育特色小镇的责任主体,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整合落实资金,完善体制机制,统筹项目安排并组织推进。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实施工作。

(二)开展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规划要求,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建立项目实施跟踪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特色小镇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和归纳提炼,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2、《安徽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建设主体和主要方向

(一)建设主体

体育特色小镇是以健身休闲为主题和特色,体育、健康、旅游、休闲、养老、文化、宜居等多种功能叠加的空间区域和发展平台,建设主体既可以是建制镇,也可以是非建制镇或者跨建制镇区域。

(二)主要方向

体育特色小镇可以选取以下1个或多个方向重点规划建设:体育健身服务、户外运动休闲、体育赛事活动、体育特色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以及体育与健康、旅游、养老、文化等相融合的产业领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体育及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和潜力等,选取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的体育健康产业领域,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形成发展特色。

坚持惠民优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挥体育在健康生活方式引导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搭建健身健康融合发展新平台,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消费环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采取多种模式开展特色小镇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把握好建设节奏和进度,在规划编制、建设指导、项目培育、平台搭建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鼓励各地在特色小镇建设中不断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在体育重点领域改革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三、申报建设条件

(一)发展基础:应具有明确的地域范围,核心建设面积不低于1平方公里,体育、生态、旅游等资源丰富,体育及体育产业发展潜力和空间较大。

(二)产业特色:区域内特色产业定位明确且符合体育健康产业主要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优势,产业特色明显、集聚程度较高,已初步形成体育健康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或项目发展集群。

(三)公共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具备较好水平,有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和惠民服务措施,有一定数量的体育社会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较为活跃,全民健身健康氛围良好。

(四)建设规划:体育特色小镇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规划目标明确,发展前景良好,发展举措切实可行,且需有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建设规划和具体的项目建设计划。

(五)预期综合效益:特色小镇建成后能够实现体育、健康、旅游、休闲、文化、养老、宜居等功能的有机融合,有效带动区域内体育健康及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和税收,显著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扩大体育消费规模,形成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健康特色产业集群和地区品牌。

四、共建程序与命名授牌

体育特色小镇采取共建模式和申报制推进,由省体育局和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签订共建协议,建设期1-3年,期满后对通过评估的小镇予以认定命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由县(市、区)体育部门综合考虑辖区内特色小镇发展的基础条件,确定特色小镇申报对象,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向省辖市体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市级推荐。省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度特色小镇申报通知和相关规定,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建设规划可行性等,择优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省体育局推荐申报名单。

(三)省级评估。省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符合特色小镇基础条件的,列入特色小镇共建名单。

(四)签订协议。对列入特色小镇共建名单的,由省体育局和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签订共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支持政策等。

(五)命名授牌。建设期满后,由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特色小镇共建对象进行实地查看评估(具体标准规范另发),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合格的命名为省级体育特色小镇。

(六)政策支持。省体育局将通过奖补方式支持特色小镇共建,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将体育健康产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并配套资金扶持特色小镇建设。

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一、创建对象和培育程序:

(一)创建对象。特色小镇创建以建制镇或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的特定区域为主要对象。

(二)培育程序。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创建、动态考核、验收命名的方式进行。

1.自愿申报。由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国家、省特色小镇要求,提出本区域内拟培育的特色小镇名单,并向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审核遴选。根据县区政府(管委会)申报材料,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特色小镇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择优选出特色小镇培育对象,报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对符合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3.年度考核。对列入培育名单的小镇,前两年开展年度考核,第三年开展考核验收。年度考核和考核验收由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完成。

4.验收命名。达到市级特色小镇标准要求,通过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验收的小镇,命名为铜陵市特色小镇,并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二、特色小镇扶持政策:

(一)用地支持。对每个特色小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倾斜支持,做到应保尽保。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如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

(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将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城建计划,每年在项目安排上统筹考虑、优先安排。

(三)财政支持:

市级设立特色小镇建设专项奖补资金,对列入市重点培育对象的特色小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

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镇级财政创建特色小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市级财政在通过年度评估后给予50%的奖补资金;

对获得国家级特色小镇命名的,按国家资金补助标准,市财政按1:1比例予以配套补助;

对获得省级特色小镇命名的,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500万元;

对获得市级特色小镇命名的,市财政奖励补助资金300万元,用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缴市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金融支持

支持特色小镇组建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特色小镇通过融资平台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服务业、双创孵化、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配电网建设改造等项目融资活动;

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向特色小镇(含入住小镇内企业)倾斜,扩大融资担保规模,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含入住小镇内企业),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体系,通过“税融通”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含入住小镇内企业)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浮不超过20%,市级财政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10%给予银行补贴;

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含入住小镇内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特色小镇(含入住小镇内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编制特色小镇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信贷支持;

以市场化机制引入带动各类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发展,鼓励灵活运用PPP模式,加快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

(五)人才支持

落实扶持创新创业政策,吸引产业领军人物、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团队积极投入特色小镇创建。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优先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规定的各项政策,有效激发创造活力,切实增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4、《铜陵市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铜陵市按照“以点带面、特色引领、典型示范、梯次推进”的原则,首批遴选4个产业基础好、资源禀赋优、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或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的特色小镇,作为全市培育和建设重点小镇,利用3年时间予以重点打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坚持梯次推进、因地制宜的要求,培育建设一批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而活”的特色小镇,为转型发展增添新动能。

一、培育工作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大变样、三年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从起至止,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5月)。完成特色小镇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项目库的编制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土地征用、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县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培育建设对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套建立支持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的政策体系。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7月)。以项目建设为主体,全面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工作,列入市培育对象的产业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0%,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文化和旅游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12月)。市特色小镇培育建设领导小组按照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意见,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二、 特色小镇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市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年各项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在土地政策、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全力支持。加强行业指导,形成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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