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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缴费标准调整!申报马上开始!

时间:2020-05-29 03: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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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缴费标准调整!申报马上开始!

近日,苏州市医保局、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

对度苏州市区(含吴中、相城)

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 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50元。

★ 非就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不享受财政补助人员的缴费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年1100元);

★ 学生少儿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60元;

★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元。

根据相关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

非就业居民于1月至3月

学生少儿、大学生于9月至11月

申报缴纳下一结算年度的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9月马上来临

度学生(少儿)参加

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

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少儿)

于9月到11月内

通过代办学校(幼儿园)

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

可享受度(1月至12月)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哪些人是参保对象?

度市区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是在本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高中段学生)就读的学生、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首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必须申请并取得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资格;

二是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三是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高职高专学生、技校与职校的大专段学生,以及在外地大学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

哪些个人可以免缴医保?

根据苏府规字〔〕6号和苏医保待医〔〕3号文件规定,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人员、困难残疾学生、困境儿童和非本市户籍在苏就读的低保大学生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关系广大学生(少儿)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

提醒:

请学校及家长高度重视学生(少儿)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事宜,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务必做到应保尽保。

避免因漏保而使学生(少儿)无法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发生,让每一个学生(少儿)都切实享受到居民医疗保险惠民政策的关爱!

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高了

学生(少儿)参加

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申报也将开启

(来源:苏州发布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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