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了《沈阳市房产局工作计划》,计划指出:持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构建新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供热质量和监管水平,切实加强住宅区管理和服务,持续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原文如下:
一、持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编制“沈阳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夯实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责任。二是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多部门、跨地区联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和交易资金管理,全面净化市场环境。三是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信息平台,推进网签系统全覆盖,保障数据全面、准确、及时,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提供技术支持。四是加强房地产舆情监测和引导,建立常态化发布机制,及时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稳定预期。
二、着力构建新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规划和政策体系。二是完善公租房基本保障作用。三是开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四是实施共有产权住房建设。
三、进一步提升供热质量和监管水平
一是全力做好本采暖期的供热工作。二是全面完善智慧供热监管平台。三是全方位组织好下一采暖期供热工作。
四、切实加强住宅区管理和服务
一是加强《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修订《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做好信用信息系统研发应用。二是与价格部门共同出台我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推广使用《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合同标准。三是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成立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四是落实区域主体责任,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在旧住宅区中推进保障型物业,在新建住宅区中落实“四位一体”管理模式,不断提升住宅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五是继续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根据不同季节,开展住宅区今冬明春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继续解决“停车难”,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改善住宅区环境。
五、持续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一是切实发挥国有住房租赁平台公司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持续壮大市场主体,提高租赁住房机构化供给率。二是继续通过竞自持或配建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推进闲置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住房租赁+”新型运营模式,不断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三是加强租赁市场监管,建立住房租赁市场动态监测、综合分析和定期发布机制,完善住房租赁备案,引导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信息来源:沈阳市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