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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保安救火导致十级伤残 维权理赔遭拒 法院:坚决维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时间:2022-04-20 04: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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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保安救火导致十级伤残 维权理赔遭拒 法院:坚决维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63岁保安救火导致十级伤残,维权理赔遭拒,法院:坚决维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09-18 07:17:24 一个温暖的家

在日前,浙江省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关于健康权,身体权的纠纷案件,对于这次案件,法官说了一句话:要对见义勇为的权益保护掷地有声。这次案件涉及的是63岁的杨大伯在当时工作的时候发现自己负责的小区内一家商铺突然起火,在情急之下立马跑到了店铺门口,用脚踹开了玻璃店门救火,为之后赶来的消防队抢占了先机。

踹开玻璃门之后,杨大伯的腿被划伤,后来被医院诊断为右跟腱断裂,血管肌腱神经损伤。在住院的时候,物业公司负责了他全部的住院费用,当时起火店铺的店主也为他送来了500元慰问金。但是这次的事故却让杨大伯造成了十级伤残,杨大伯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由于退休了,所以申请被拒。

后来杨大伯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和店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15万余元,物业公司也表示杨大伯在住院时已经垫付过1.5万元的药费,这个不属于管理范围之内,不需要赔那么多,而起火店铺的店主也认为杨大伯救火属于自己的工作义务,不需要赔偿。

对待这件案件,法院在审理之后表示,杨大伯作为保安第一时间到达火场,在法律上来讲,属于履职的义务,但也同样属于见义勇为的举动,无需对自身损失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和杨大伯之间属于雇佣关系,理应对杨大伯进行赔偿,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扣除之前垫付的医疗费之后,再赔偿杨大伯10.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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