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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1-08 21: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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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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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聊城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一、资格审查的时间

8月20日-21日(8:30-12:0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聊城市疾控中心:山东省聊城市湖南东路2号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13房间 联系方式:0635-8535869

聊城市中心血站: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华山路75号 聊城市中心血站4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0635--8516869

聊城市120指挥调度中心: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东昌路76号三楼聊城市120指挥中心会议室

联系方式:0635--2120806

三、现场资格审查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要求:须与网上报名照片同一底版,背胶相纸,正面下缘打印标注姓名)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登记表》;

(2)《诚信承诺书》;

(3)笔试准考证;

(4)未派遣的毕业生,提交学历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正常毕业)、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薄、相关证书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其他应聘人员,提交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相关证书等;

(6)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到证、聘用合同、工作协议、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8)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必须在8月2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9)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并将需要留存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材料左上角。

四、其他事项

1、此次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及时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面试,应于8月19日下午17:30前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视为弃权。

2、《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可于8月15日9:00-8月19日16:00登陆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xwzx_12609/gggs/)下载打印。请应聘人员及时打印,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用。

3、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附件: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聊城市卫生健康生育委员会

8月13日

附件:

原标题:关于公布聊城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jw./xwzx_12609/gggs/20/t_3311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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