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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明确农险业务经营条件 促进农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时间:2020-06-28 02: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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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明确农险业务经营条件 促进农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明确农险业务经营条件 促进农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06-12 11:39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实习生 周菡怡)6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最近行业反映较为集中的农险市场准入问题,优化了农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制度体系,以促进农险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通知》对于农险业务的经营条件管理制度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明确农险业务经营条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通知》从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两个层面分别制定农险业务经营条件。凡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在本地开展农险业务,无需向监管机构提出经营资格申请。二是提高农险业务经营标准。修订后的《条例》在取消农险市场准入审批的同时,仍然保留了保险机构经营农险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规定要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知》从依法合规、风险管控能力、农险服务能力、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农险经营标准。三是建立完善退出机制。为同步做好改革的协同配套工作,《通知》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规定,明确规定建立农险经营的退出机制。此外,《通知》还建立了农险经营综合考评机制,对保险机构农险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通知》显示,要获得农险经营资质,在最近三年内,保险机构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均不可因农险业务受到包括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证、公司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行业禁入在内的重大行政处罚。除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基础要求外,在保险机构经营农险资格的获取方面,保险公司总公司需要有专门的农险管理部门,并配备8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而省级分公司需要配备至少5人;对于上年度末及最近两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总公司需要达到180%以上,专业性农险公司只需150%以上。

《通知》称,因自身原因退出农险经营的保险公司,总公司需要向银保监会报告,而省级分公司则需要向所在地银保监局报告。若总公司退出农险经营,则其所有省级分公司也会自动退出农险经营。退出后,保险机构需要按照规定处理未了责任、做好交接工作,妥善处理后续;否则,若因后续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将会被银保监或其派出机构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若合规退出农险经营业务满三年后需要重新经营,则仍需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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