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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将41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时间:2023-02-16 19: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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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将41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特殊药品不得出院带药

同时,特殊药品不得出院带药。门诊处方或外配处方应根据病情严格控制特药的开药数量,每次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用量(以药品最小包装计)。离休干部、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所需特药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工伤、生育患者发生的符合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特药费用,按现行待遇支付标准予以支付。

关注3

未备案参保人员异地结算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备案,在异地发生的非国家医保结算平台结算的特药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于有限定支付数量的特药,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通过国家医保结算平台结算的特药数量,也应纳入特药累计。参保人员转往本统筹区以外治疗,不再享有本统筹区特药直接结算待遇。已由基金会或慈善总会等机构提供无偿供药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均不再予以支付。如果证实参保人员在赠药期间仍享受医疗保险特药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将予以追回。特药待遇期内,不得变更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及特药定点零售药店。

关注4

要提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在住院、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特药待遇时,应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提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特药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包括:1.《长春市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登记备案表》;2.社会保障卡;3.临床诊断、治疗所必需的理化检查报告,及特药限定范围必检项目的复印件。如:基因检测、病理诊断、近一个月内的影像报告(CT、核磁共振、彩超)或近一个月内的化验检查;4. 既往与特药登记备案有关的门诊或住院病历、诊断书及出院小结复印件。

新文化记者 李德庆

长春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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