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这些不能做 -09-21 09:41:11 厦门消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属于严格受管控的药品,医疗机构作为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发现医疗机构存在麻精药品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一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二
常见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
(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
(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六)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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