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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省发改委负责人解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

时间:2021-12-15 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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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省发改委负责人解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我省创投业始于1993年,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出资成立了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在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我省创投业发展加快,并涌现了省创投、天堂硅谷、万向创投、华睿创投、杭高投等规模较大的创投企业。通过支持企业创业活动,创投企业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创新产品产业化和税收增长等方面作了重要贡献,对我省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发挥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创业投资发展仍普遍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体制不适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政策环境不完善以及机构投资者投资渠道狭窄、退出渠道不畅、政策协调配合不足等问题,也存在投资估值虚高、投资“泡沫化”现象以及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根据摸底调研和创投企业诉求,我省创投业在投资运营和发展中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创投主体和资金规模有待扩大。我省创投家数虽然不少,但其总体规模、作用与我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还是有很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加快发展投资主体,做大资金规模。二是创投企业梯队建设不够。目前创投企业良莠不齐,大品牌、领军型的本土创投机构不足,行业发展后劲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股权变更过程中的评估程序有待进一步简化;四是高水平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与国际创投机构相比,人才问题更加明显,需要加快培育一批专业技术强又具创投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五是对创投意义认识不足。创投作为高效能的投资在发达国家已充分被认识,国内普遍对创投了解不够,促进创投发展氛围有待加强营造。

创业投资行业已经到了关键发展时期,《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助于破解我省创业投资发展难题和困境,随着国家税收等新政策的实施,以及争取相关政策的先行先试,能进一步加快我省创业投资的发展,对于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稳增长、扩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我省创投业始于1993年,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出资成立了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在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我省创投业发展加快,并涌现了省创投、天堂硅谷、万向创投、华睿创投、杭高投等规模较大的创投企业。通过支持企业创业活动,创投企业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创新产品产业化和税收增长等方面作了重要贡献,对我省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发挥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创业投资发展仍普遍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体制不适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政策环境不完善以及机构投资者投资渠道狭窄、退出渠道不畅、政策协调配合不足等问题,也存在投资估值虚高、投资“泡沫化”现象以及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根据摸底调研和创投企业诉求,我省创投业在投资运营和发展中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创投主体和资金规模有待扩大。我省创投家数虽然不少,但其总体规模、作用与我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还是有很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加快发展投资主体,做大资金规模。二是创投企业梯队建设不够。目前创投企业良莠不齐,大品牌、领军型的本土创投机构不足,行业发展后劲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股权变更过程中的评估程序有待进一步简化;四是高水平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与国际创投机构相比,人才问题更加明显,需要加快培育一批专业技术强又具创投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五是对创投意义认识不足。创投作为高效能的投资在发达国家已充分被认识,国内普遍对创投了解不够,促进创投发展氛围有待加强营造。

创业投资行业已经到了关键发展时期,《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助于破解我省创业投资发展难题和困境,随着国家税收等新政策的实施,以及争取相关政策的先行先试,能进一步加快我省创业投资的发展,对于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稳增长、扩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问:

《实施意见》出台后,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执行?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7号)仍继续执行,在备案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满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87号)仍继续执行,在备案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满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

记者

问:

《实施意见》提出主要目标是什么?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截至9月份,在中国创投协会备案的我省投资企业和机构总数317家,占全国15.87%,资金规模339亿元,占全国7.13%。浙江备案创投企业数在全国省市排第二名,仅次于江苏省498家,高于北京135家、上海110家、深圳84家;而资金规模排名位于全国省市的第五,低于江苏1008亿元、深圳695亿元、北京393亿元、上海365亿元。浙江省创投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其管理资金规模也占整个创投业的90%以上。目前,全省创业投资在全国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企业10 家左右,创业投资管理队伍人数达到 1000人以上。

由此,我省提出创业投资发展主要目标:到 年底,全省创业投资行业在资本规模、企业品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大发展;资本规模达到 1000 亿元左右,在全国比重进一步提高;形成 20 家左右在全国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队伍人数达到 2000 人以上。到 年,创业投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浙商创业投资品牌,浙江成为国内领先的创业投资集聚地。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截至9月份,在中国创投协会备案的我省投资企业和机构总数317家,占全国15.87%,资金规模339亿元,占全国7.13%。浙江备案创投企业数在全国省市排第二名,仅次于江苏省498家,高于北京135家、上海110家、深圳84家;而资金规模排名位于全国省市的第五,低于江苏1008亿元、深圳695亿元、北京393亿元、上海365亿元。浙江省创投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其管理资金规模也占整个创投业的90%以上。目前,全省创业投资在全国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企业10 家左右,创业投资管理队伍人数达到 1000人以上。

由此,我省提出创业投资发展主要目标:到 年底,全省创业投资行业在资本规模、企业品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大发展;资本规模达到 1000 亿元左右,在全国比重进一步提高;形成 20 家左右在全国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队伍人数达到 2000 人以上。到 年,创业投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浙商创业投资品牌,浙江成为国内领先的创业投资集聚地。

记者

问: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措施有什么?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实施意见》分为6个部分、23项任务举措。

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落实创业投资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原则,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 + 创投”协同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浙商创业投资品牌,推动我省创业投资行业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部分至第十部分,围绕5大领域提出21项政策措施。一是大力发展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加快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鼓励和支持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二是多措并举扩大创业投资资金规模,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建立和完善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三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完善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争取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四是优化创业投资环境,推进监管环境、商事环境、信用环境、政策环境优化,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五是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平台搭建。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实施意见》分为6个部分、23项任务举措。

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落实创业投资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原则,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 + 创投”协同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浙商创业投资品牌,推动我省创业投资行业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部分至第十部分,围绕5大领域提出21项政策措施。一是大力发展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加快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鼓励和支持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二是多措并举扩大创业投资资金规模,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建立和完善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三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完善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争取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四是优化创业投资环境,推进监管环境、商事环境、信用环境、政策环境优化,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五是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平台搭建。

记者

问:

《实施意见》的创新之处有哪些?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53号)是国内第一部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统性、针对性的政策文件,着力构建覆盖创业投资企业运营中“募、投、管、退”各环节,从行业到政府部门、从行业协会组织到各类服务机构的全面、立体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内容非常全面,进行了顶层设计,我省一方面积极贯彻好文件各方面要求,另一方面也针对自身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特点 、重点问题,提出相应的发展措施:一是建设我省创业投资机构体系时,坚持培育与引进并重,着力培育一批注册地、核心管理机构均在我省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吸引省外知名创业投资企业将总部或核心管理团队迁入我省。二是根据浙江民营企业比较发达的现状,以及我省创投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其管理资金规模也占整个创投业的90%以上的实际情况,提出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条件下,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三是为创业投资有序退出创造条件,发挥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剥离不良创投项目的作用,将积极探索确认股权转让损失的办法。四在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创投项目,在项目、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五是充分发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作用,积极完善创投基金份额评估及流通转让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六是争取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有关创业投资扶持政策在创业投资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七是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实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充分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优化监管环境。八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准确把握有限责任制、合伙制等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特点,研究简化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办理流程,探索设立创业投资服务窗口进行专业服务,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九是依托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平台,推动开展创业投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与国内外知名城市联合开展富有特色的创业投资推广活动,为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搭建更多的平台。

省发改委负责人答:《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53号)是国内第一部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统性、针对性的政策文件,着力构建覆盖创业投资企业运营中“募、投、管、退”各环节,从行业到政府部门、从行业协会组织到各类服务机构的全面、立体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内容非常全面,进行了顶层设计,我省一方面积极贯彻好文件各方面要求,另一方面也针对自身的发展目标和发展特点 、重点问题,提出相应的发展措施:一是建设我省创业投资机构体系时,坚持培育与引进并重,着力培育一批注册地、核心管理机构均在我省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吸引省外知名创业投资企业将总部或核心管理团队迁入我省。二是根据浙江民营企业比较发达的现状,以及我省创投企业中民营企业占90%以上,其管理资金规模也占整个创投业的90%以上的实际情况,提出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条件下,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三是为创业投资有序退出创造条件,发挥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剥离不良创投项目的作用,将积极探索确认股权转让损失的办法。四在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创投项目,在项目、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五是充分发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作用,积极完善创投基金份额评估及流通转让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六是争取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有关创业投资扶持政策在创业投资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七是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实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充分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优化监管环境。八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准确把握有限责任制、合伙制等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特点,研究简化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办理流程,探索设立创业投资服务窗口进行专业服务,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九是依托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平台,推动开展创业投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与国内外知名城市联合开展富有特色的创业投资推广活动,为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搭建更多的平台。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12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53 号)精神,大力促进我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落实创业投资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原则,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 + 创投”协同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浙商创业投资品牌,推动我省创业投资行业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 年底,全省创业投资行业在资本规模、企业品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大发展;资本规模达到 1000亿元左右,在全国比重进一步提高;形成20 家左右在全国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队伍人数达到 2000 人以上。到 年,创业投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浙商创业投资品牌,浙江成为国内领先的创业投资集聚地。

二、大力发展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一)加快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坚持培育与引进并重,着力培育一批注册地、核心管理机构均在我省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吸引省外知名创业投资企业将总部或核心管理团队迁入我省。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依法设立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和支持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鼓励成立政府或民间的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技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措并举扩大创业投资资金规模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条件下,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新产品和新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鼓励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鼓励商业保险资金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贷联动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推荐、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专项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创业投资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

(一)积极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做好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衔接,密切关注国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列入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试点。发挥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剥离不良创投项目的作用,探索确认股权转让损失的办法,为创业投资有序退出创造条件。(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在国家级新区、创新改革试验区、双创示范基地、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等,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依托农业“两区”和“一区一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加快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创投项目,在项目、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倡导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研究制定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运用好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功能,充分发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作用,积极完善创投基金份额评估及流通转让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投资基金。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贸易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设立省级跨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境内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走出去”。完善境外投资相关管理制度,优化商务、外汇等环节审批服务。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境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把高端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引入我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大做强省级创新强省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地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委托管理引导基金。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于社会出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对实体经济的投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升政府性创业投资绩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追求长期投资收益。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投资生态环境。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办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路径。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争取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创业投资扶持政策在创业投资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重点在创业投资企业合格投资人认定、商事制度改革、创业投资企业和被投企业的股权融资和转让交易、创业投资领域的双向开放、创业投资的税收、创业投资与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登记、国有创业投资管理、投贷联动、创业投资的信用建设和自律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创业投资环境

(一)优化监管环境。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实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充分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合理的投资估值机制。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建立行业规范,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要深入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投资者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相关投资者应为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的托管制度,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行为,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行为。健全对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运作等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相关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商事环境。积极落实国家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要求,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准确把握有限责任制、合伙制等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特点,研究简化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办理流程,探索设立创业投资服务窗口进行专业服务,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信用环境。深化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培育和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加强“防火墙”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个人的监管,通过设立信用黑名单等制度防范道德风险。积极保护金融债权,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政策环境。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出台浙江省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实施细则,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实践新政策或交叉使用政策,不断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对落实新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积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大力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公示,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创业投资政策协调、行业监管、指导服务,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市县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推进创业投资行业信息共享,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合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创业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成立创业投资协会组织,搭建行业协会交流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协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管理、政府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创业投资协会组织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支持创业投资协会组织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建设创业投资相关院系、科研机构,加强学科建设,开设相关专业,完善相关课程设置。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建设一批创业投资实训基地,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鼓励创业投资协会组织以多种方式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平台搭建。依托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平台,推动开展创业投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与国内外知名城市联合开展富有特色的创业投资推广活动,为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搭建更多的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

年4月7日

【新政解读】省发改委负责人解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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