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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

时间:2024-04-20 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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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0月27日

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市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以下简称 事故 ),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全市范围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故。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5)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市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跨市辖区的事故;

(5)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发生跨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的事故;

(5)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中断2天以上的事故;

(6)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3)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六)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与省应急预案体系联动的市、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管道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 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安置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

1.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指挥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警戒保卫工作;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负责调查处理工作。

成员: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消防绍兴市支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相关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市指挥部命令,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相关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行市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事故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相关区、县(市)、市直开发区、管道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衔接和备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应对事故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

3.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组织环保、质监、国土、气象等专业队伍对环境、特种设备、地质及气象进行监测研判,为救援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信息收集传送,汇总事故处置进展,会同市委宣传部(外宣办)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消防绍兴市支队参加)

4.抢险救灾组职责。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防范次(衍)生事故等。(责任单位:消防绍兴市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绍兴电力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发生事故的企业参加)

5.警戒保卫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持和治安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参加)

6.医疗救护组职责。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医疗单位参加)

7.疏散安置组职责。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参加)

8.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通讯、经费、抢险物资和抢险装备;负责道路修护;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负责组织运送人员和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绍兴电力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参加)

9.调查处理组职责。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参加)

10.善后工作组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保险机构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参加)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外宣办)。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根据《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有关信息,加强网上舆论监管引导,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

2.市发改委。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相关信息;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市经信委。负责事故应急响应的通讯、物资、能源应急保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各种救援力量、各警种在现场开展事故处置、人员搜救、人员疏散等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及人员撤离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市监察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做好事故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

7.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事故救援与处置资金保障。

8.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鉴定,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及工伤、医疗保险政策的解答;参与事故调查。

9.市国土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属地政府(管委会)和管道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工作;组织专家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可能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情况和事故发生地的地质情况。

10.市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预警建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危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协调组织指导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和修复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负责道路运输保障。

12.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护等相关工作。

13.市安监局。指导《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评估和修订工作;参与和协调《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牵头协调或组织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向相关应急机构和省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参与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工作。

14.市质监局。负责查清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助制定处置方案,指导督促企业消除特种设备隐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5.市总工会。负责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16.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按照《绍兴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17.绍兴电力局。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18.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管道设施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制定、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9.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组织或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20.管道企业。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三、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预警

属地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事故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对较大以上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按照事件等级,由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其中,Ⅳ级预警由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并报告市政府;Ⅲ级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Ⅱ级、Ⅰ级预警服从省指挥部指令。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立即作出部署,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指挥长发布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各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管道企业开展应急救援。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指挥部组织实施。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命令,整个事故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全权负责处置。管道企业按照企业内部应急预案,配合属地政府(管委会)实施应急响应。市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派出专家帮助指导处置事故,当事态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指挥部,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市指挥部,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告;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

各单位上报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展趋势、采取措施、主要诉求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三)应急救援

1.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和管道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2.应急响应。需要市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下达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命令。市指挥部各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或市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确保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3.现场紧急处置

(1)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公安部门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气象、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现场救援人员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6)在现场救援中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7)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省指挥部作出终止响应决定;较大事故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事故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宣布应急结束。

(五)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市政府、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二)分析评估

1.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应急救援评估。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及信息保障

市经信委按照《绍兴市通信保障应急响应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二)队伍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三)物资装备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相关区、县(市)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 服从调动、服务大局 原则,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四)经费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经费,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市财政局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县分级负担。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各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综合演练。督促区、县(市)政府、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和管道企业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三)考核奖惩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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