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上海惠迎贸易有限公司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食药监(奉)罚处字[]第285393号
案件名称
上海惠迎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惠迎贸易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席臣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方式
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4元)
行政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人民币伍仟零叁拾陆点肆元整(小写人民币5036.4元整)缴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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