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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2-28 17: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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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70号)等精神,为推进我市“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实现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员工制家政企业培育“领跑者”行动

(一)开展员工制家政企业界定。执行国家认定标准,对全市家政服务企业进行员工制家政企业界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

(二)组织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根据用工方式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商务局)

(三)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经批准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鼓励家政服务企业推行家政服务人员“AB岗派遣”等服务模式,保障家政服务人员调休时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四)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按有关政策规定返还员工制家政企业失业保险费,并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市总工会)

(五)加大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先缴后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予以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按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商务局)

二、实施家政进社区扶持“领跑者”行动

(七)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至,全市推进布局家政服务网点200个,并开展星级网点评定,按照分档奖励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全市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八)合理规划家政进社区空间布局。在未来社区打造家政示范项目,统筹设置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内容。在城市新建小区同步建设或预留家政服务网点设施(场地)。将完善家政、养老等服务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加大社区家庭服务税费减免力度。落实《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第76号)精神,对符合规定的社区家庭服务业,给予支持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数据资源局)

三、实施家政业态融合创新“领跑者”行动

(十)促进家政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托育、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集群。鼓励家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家政机器人产品研发,推动家政机器人产品向应用领域延伸。鼓励家政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十一)培育家政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开展家政“十强龙头企业”评选,支持以龙头企业为重点,规划布局现代家政服务产业园或生态圈。推动举办家政节、博览会、技能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十二)打造家政业态创新示范项目。积极运用“区块链”“5G商业网络”等技术,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家政物联网的应用,在经营和商业模式等方面持续打造新的业态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领跑者”行动

(十三)支持家政服务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开展家政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支持引进国际先进家政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鼓励中小学将家政融入劳动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

(十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家政人才培训。支持家政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定向和订单式培训。依托政府、院校、企业与实训基地,积极开展“杭城家政培训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十五)加大支持家政培训的力度。各地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和委托服务方式,开展家政服务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六)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经营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经济等相关系列职称评价。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畅通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十七)深化家政服务领域产教融合。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支持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鼓励各地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积极推进示范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争创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实施家政产业环境改善“领跑者”行动

(十八)加强就业创业支持。鼓励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家政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杭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不超过3年的就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家政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

(十九)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政策规定给予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结合杭州市“蓝领公寓”工程,开展家政从业人员家庭房、集体宿舍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财政局)

(二十)完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标准和制度体系。制定家政服务人员分类体检项目和标准,建立由基本项目和自选项目构成的家政服务岗前健康体检体系,鼓励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心理筛查。从业人员首次参加岗前健康体检,基本项目费用参照预防性健康体检收费标准,给予不超过130元/人的补助。从事健康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严格执行家政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规定,明示收费标准,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完善体检人员信息与体检结果追溯制度,体检人员健康信息记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一)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将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维权服务范围。依托行业协会成立投诉调解仲裁中心,协调劳资矛盾。(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提高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号)等规定,完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三)完善家政服务行业货运支持政策。对家政服务行业从事家政服务及相关快递物流的货运车辆,在办理通行证上给予支持,对每家企业2吨(含)以下自备货运车辆按20%的比例发放高峰路线通行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管局)

(二十四)支持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集雇主责任保险、员工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家政服务业商业保险产品。鼓励家政企业参保并为员工投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统一投保并实行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五)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二十六)拓展发行专项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鼓励地方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发展和行业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二十七)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落实国家、省有关评选表彰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的相关要求,对受表彰人员,分别推荐和纳入国家、省、市级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按规定给予积分落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六、实施家政特色平台建设“领跑者”行动

(二十八)打造家政劳动力对接平台。组织家政企业与湖北恩施、贵州黔东南、安徽黄山等地建立劳务输入平台,与江西、安徽、河南等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强化人力资源支持。推进“雨露计划”实施,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淳安生态功能区柔性进城人员提供免费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九)建设家政信用信息平台。支持杭州家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量归集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建设家政服务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的监测、归并、整合和共享,打造覆盖市、区、街道、社区、企业五级的家政信息化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司法局)

(三十)强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家政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推动杭州家政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开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实现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三十一)加大守信和失信的联合奖惩力度。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的家政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税收等便利服务,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的家政服务人员提供表彰激励、技能等级评定、学历提升等方面的优惠与便利;对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家政企业和服务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实施家政服务规范管理“领跑者”行动

(三十二)建立完善家政服务法规体系。开展家政服务业立法研究,推动出台杭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完善家政服务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三)健全家政服务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推进家政电商、教育、培训等新业态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四)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与服务协议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要求,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五)推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制定“一人一卡一码”式“居家上门服务证”,免费发放给在杭州家政信用信息平台注册登记的家政服务人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十六)开展家政服务质量认证和等级评定。制定杭州市家政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认证评价体系,建立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家政服务质量评价与监测,依据评价结果对家政企业进行星级评定并实施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七)加强家政行业组织建设。加强杭州市家政服务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协会在行业指导、服务、统计等方面作用。支持成立家政服务业各类专业委员会。培育家政服务业志愿者组织,壮大家政服务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本意见自10月9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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